發佈時間:14:30 2026-03-12
早前「指明潛逃者」郭鳳儀的父親郭賢生,因協助其女兒處理在港的保險單,企圖將保單持有人改為自己取回近九萬元結餘,被警方拘捕及檢控,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財務資產」罪成,判監禁八個月。法官裁決指出,條例旨在防範他人處理潛逃者資產,以達至懲治潛逃者的目的,因此無論意圖為何,只要直接或間接處理潛逃者的資產,均屬犯罪。
不出所料,潛逃美國的郭鳳儀及一些美西方媒體立刻肆意抹黑判決為「連坐法」。所謂「連坐法」是古時因一人犯罪,不問因由便使其親屬、鄰居甚至朋友等關聯人士共同受罰。然而,法官在判刑時便嚴正反駁該抹黑言論,強調本案不存在任何「連坐」或「集體懲罰」。被告判刑純粹是基於其自身行為及罪責,與潛逃者是否親屬無關。
法律界人士亦強調,所謂「連坐」指控在法理上根本站不住腳。在本港普通法體系中,刑事責任是基於個人的「行為」與「犯罪意圖」,絕非基於身份或血緣關係。郭賢生被定罪,是在明知女兒被通緝且資產受限制的情況下,仍企圖透過欺詐手段轉移資金,正正因為處理了潛逃者資金的實質違法行為才被定罪。若將此明顯違法行為的法律追究扭曲為古代的「株連九族」,不僅展現了對法律的無知,更是對司法獨立和專業的惡意抹黑。

法庭就案件判處即時監禁,顯示案件性質嚴重。對於意圖向潛逃者提供經濟支援的人,已經發揮了震懾作用。同時亦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避免與潛逃者、通緝犯為伍或任何轇轕,不應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包括向有關潛逃者在網上建立的平台或專頁課金,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任何資金。
現時一眾反中亂港分子竄逃海外後,仍在海外策動反中亂港活動,嚴重損害中國及香港的整體利益。以郭鳳儀為例,在過去六年不斷以反華組織執行總監的身份,多次會見外國政客和舉行論壇,以求對中港進行經濟制裁。
政界人士認為是次成功檢控,已令海外亂港分子陷入「眾叛親離」困境。一眾逃犯過往雖通過眾籌、社交帳號訂閱費等獲取資金,而此案開創性地針對保險資金執法,亦加強當局日後執法理據。金融界人士亦認為,是次定罪會大大提高銀行、保險等業界的警覺性,慎防不法分子有機可乘,「相信在往後日子,逃犯的資金鏈會逐漸切斷,讓違反國安的行為無所遁形,彰顯政府打擊反中亂港分子的決心。社會普遍均認同,相關條例維護和保障了香港廣大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