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科技園欺詐案 上訴得直撤罪

更新時間:12:17 2026-02-26
發佈時間:12:17 2026-02-26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早前因涉嫌違反租契、隱瞞力高顧問公司長期使用將軍澳工業邨「蘋果大樓」而被裁定欺詐罪成。兩人分別在2022年被判監,黎智英需服刑5年9個月並罰款200萬元,另被取消公司管理層資格8年;黃偉強則判囚21個月。二人其後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昨日(26日)宣判,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

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及兩名上訴庭法官審理,黎智英與黃偉強均申請不出席聆訊。法庭指缺席不影響審理,並會將判詞摘要上載司法機構網站。判決結果意味兩人毋須再承擔原審的刑罰。

 

黎智英涉科技園欺詐案 上訴得直撤罪
黎智英涉科技園欺詐案 上訴得直撤罪
壹傳媒大樓
壹傳媒大樓

 

回顧原審,法庭曾批評二人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容許與報業無關的力高顧問公司使用大樓,並隱瞞科技園公司長達二十多年。原審法官形容行為屬「自肥」,並指他們利用媒體機構的身份作保護傘,令科技園不敢突擊巡查,因而加重刑罰。

上訴庭則認為,原審在定罪上存在爭議,最終裁定撤銷判決。黃偉強已服刑完畢,黎智英則因另一宗涉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煽動刊物的案件,正服20年刑期,其中18年與本案分期執行。

案情顯示,黎智英與黃偉強在1998年至2020年間,涉嫌隱瞞大樓用途與租契不符,令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公司獲得利益,而科技園公司可能蒙受損失。原審時,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獲豁免起訴,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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