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 | 政府擬今年推動立法  議員憂「空窗期」安全隱患

更新時間:12:12 2026-02-05
發佈時間:12:12 2026-02-05

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近年在香港愈趨普及,但現時仍未獲法律認可在路面行駛。原定於2023年下半年完成的修例工作至今未有落實。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在2月4日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政府計劃今年內就規管安排諮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並推動立法,容許在指定範圍安全使用相關工具。

她指出,規管架構的核心是建立產品認證制度,所有獲認證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將貼上二維碼標籤,方便市民及執法人員識別。運輸署正與生產力局參考海外經驗,並推行模擬認證計劃,邀請業界參與,以完善制度。

陳美寶引述數據稱,2024年涉及電動工具的交通意外有3宗,2025年增至8宗;火警事故分別為12宗及17宗,主要因電力故障所致,雖未有致命事故,但非法使用被捕人數由647人升至760人,顯示規管迫切。她強調,電池安全是認證重點,將要求符合國際及內地標準,包括過度充放電、短路、防熱及震動測試,並研究納入半固態或固態電池。

 

陳美寶補充,日後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市民必須符合規定,包括年滿16歲、佩戴安全頭盔,以及僅限使用經認證的合格產品。她指出,政府會與警方及道路安全議會合作,加強宣傳及教育工作,並在法例正式落實後推出實務守則,協助市民建立正確的駕駛觀念。她同時透露,當局計劃在今年內把最新的修例建議提交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作諮詢。

多名議員關注立法前的「空窗期」問題。譚鎮國形容近期電池爆炸猶如「社區炸彈」,質疑如何防止意外;梁文廣則詢問會否提供執法指引。陳美寶回應,會加強行政措施及宣傳教育,並利用科技如鏡頭、人工智能及無人機提升執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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