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Botox案 | 93歲名醫李宏邦撤銷21項控罪 早前誤殺案判無條件釋放

更新時間:13:50 2026-01-05
發佈時間:13:50 2026-01-05

涉Botox注射引發致命事故的整形外科醫生李宏邦,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控方表示已就案件向律政司重覆徵詢法律意見,考慮到李的身體狀況與認知能力不適合答辯,遂申請撤回所有在裁判法院的控罪,獲裁判官陳志輝批准。李宏邦現年93歲,患失智症及嚴重認知障礙,早前在高院就一宗誤殺罪被判無條件釋放。

撤銷控罪內容

被撤回的21項控罪包括企圖誤導警務人員2項、未有備存危險藥物登記冊12項,以及未按附表1格式備存危險藥物登記冊7項。指稱行為多與2018年11月11日於尖沙咀格蘭中心1706室的「李宏邦醫生美容整形集團」相關。控方曾指,李向警方提供不實資料,聲稱死者張淑玲當日因哮喘到診;同時,作為獲授權管有及供應危險藥物的人士,他沒有按《危險藥物條例》及附屬規例,保存及記錄藥物取得與供應的詳細分量與真確資料。

 

李宏邦今獲撤誤導警方等21罪
李宏邦今獲撤誤導警方等21罪
93歲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
93歲名醫李宏邦2018年為52歲投資銀行女高層注射肉毒桿菌針(Botox)時,因混合使用4種藥物將死者過度鎮靜,最終致其昏迷不治
死者張淑玲
死者張淑玲

 

誤殺案裁決回顧

誤殺罪由高等法院審理,陪審團一致裁定李宏邦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害52歲投資銀行高層張淑玲。案情顯示,李在未清晰掌握死者禁食情況及曾服用促眠藥的背景下,仍為其進行鎮靜療程;期間未有監察氧飽和度,對出現呼吸困難的死者未提供氧氣或使用鎮靜劑拮抗劑;其後更對其他醫療專業人士隱瞞治療與用藥資訊。基於此等失當,法官郭啟安判處李宏邦「無條件釋放」,但裁決清楚指出其行為構成嚴重疏忽並導致死亡。

法庭考慮因素與法律節點

就今日撤罪決定,控方強調主要考量為被告的健康與認知能力,難以確保審訊公平與有效進行。撤回檢控並不改變誤殺案既有的事實認定與責任結論,而是反映在裁判法院層面上,現階段無法繼續處理其餘程序性與紀錄保存相關的罪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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