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13:54 2025-11-06
發佈時間:13:54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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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期間,法案委員會曾因建制與民主派各自成立會議而陷入「雙包」僵局,場面一度混亂。民主派前議員林卓廷被控在會議廳內襲擊、干擾或騷擾其他議員,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表示,林卓廷雖曾伸手接觸石禮謙,但未見有施力行為,最終裁定兩項控罪不成立。林卓廷庭上對裁決表示感激。
裁判官指出,林卓廷雖然反對修例,但案發時僅站在會議現場附近,並無證據顯示他曾與其他民主派議員一同襲擊陳恒鑌。控方指他在石禮謙主持會議期間不斷發言,並伸手接觸對方約20秒,疑似干擾會議進行。然而,裁判官認為現場情況混亂,陳恒鑌與林卓廷立場分歧,其供詞或帶主觀判斷,而周浩鼎則距離事發位置較遠,難以清楚目睹過程,故不採納兩人證供。
石禮謙作為辯方證人出庭時表示,林卓廷當時只是上前關心自己,並無感受到任何攻擊性動作。林卓廷亦在庭上解釋,因不清楚石禮謙是否主持會議,加上擔心會議強行選出主席,才上前了解情況,行為屬友善,並無意圖干預會議。
裁判官分析指,即使有身體接觸,亦不代表有意搶咪或阻撓主持職務,控方未能提供足夠證據推翻林卓廷與石禮謙的說法。石禮謙年逾八旬,但供詞清晰,記憶準確,法庭認為可信。最終裁定林卓廷兩項控罪不成立。
不過,林卓廷申請訟費卻遭拒。裁判官指出,他與石禮謙距離極近,手部動作明顯,未有合理解釋,構成自招嫌疑。控方亦透露,警方曾聯絡石禮謙錄口供,但遭其辦事處婉拒。控方認為林卓廷的行為與「搶咪」相似,且庭上未能清楚交代動作意圖,因此不支持訟費申請。
林卓廷現年48歲,被指於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內干擾議員。翻查資料,案件原有七名被告,部分已認罪並獲判刑或簽保處理,包括范國威、郭家麒、朱凱迪、陳志全及梁耀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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