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天氣下「追風逐浪」行為惹關注 兩年處理81宗事故 鄧炳強:絕不姑息

更新時間:17:49 2025-10-08
發佈時間:17:49 2025-10-08

在超強颱風「樺加沙」吹襲香港期間,有市民無視安全警告前往海邊觀浪,導致意外發生。警方果斷執法,拘捕4人。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林琳就此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政府交代過去兩年在惡劣天氣警告期間,市民因進行高風險活動(如追風、觀浪、游泳)而遇險求助的個案數量。

兩年共81宗事故 動員逾1300人救援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8日)回應指出,消防處、警務處及政府飛行服務隊在過去兩年共處理81宗攀山拯救及遇溺事故,總動員人數達1,311人。這些事故均發生於惡劣天氣警告信號生效期間,反映部分市民仍冒險進行危險活動。

政府嚴厲譴責 「追風逐浪」行為極度自私

鄧炳強強調,政府對颱風期間的「追風逐浪」行為予以強烈譴責,形容此類行為罔顧安全、極度自私。他指出,涉事人士往往低估風暴威力,過度高估自身逃生能力,不僅危及自身及子女安全,更可能令救援人員陷入險境,增加公共資源負擔,影響真正有需要人士的救援效率。

 

警方執法零容忍 已拘捕4人

在「樺加沙」襲港期間,警方進行三次執法行動,拘捕4名人士,其中包括帶同年幼子女前往高危地點觀浪者,涉嫌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疏忽照顧兒童」罪;另有一名男子在已封閉的屯門黃金泳灘游泳,違反《泳灘規例》,警方已向法庭申請傳票檢控。警方表示將持續跟進其他相關個案,並適時公布執法進展,展現對此類行為的「零容忍」立場。

相關法例具阻嚇力 最高刑罰可判囚10年

鄧炳強補充,政府高度關注市民在惡劣天氣下進行高風險活動,尤其是攜同兒童前往危險地點的行為。現行法例包括《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疏忽照顧兒童」罪及「阻差辦公」罪,均可用作執法依據。其中「疏忽照顧兒童」罪最高可判監10年,具相當阻嚇力。

政府呼籲市民切勿在惡劣天氣下進行任何高風險活動,以免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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