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時間:12:29 2025-07-27

人應否有權選擇如何終結自己的生命,這問題在各國都有激辯。英國安樂死合法化近期便邁出關鍵一步,備受爭議的《協助死亡法案》(Assisted Dying Bill)早前歷史性在下議院通過,為病人選擇「有尊嚴地離開」鋪路。
儘管多項民調顯示,超過七成英國民眾支持在特定條件下合法化安樂死,但該議題在過去數十年始終未能立法。今次通過法案,支持者形容是「歷史性的一日」,強調此舉關乎人道與自主;反對者則憂慮法案一旦實施,對弱勢群體構成無形壓力。
以往在英國協助死亡屬刑事罪行,去年便有一對夫婦赴瑞士接受「安樂死」,事件引發英國對安樂死合法化的關注,促成今次的變革。

「這項法案的核心是讓末期病人有選擇的權利,而非強逼任何人選擇死亡,只是讓瀕臨生命終點、受盡折磨的病人,有機會尊嚴地道別。」提出法案的工黨(Labour Party)議員利德比特(Kim Leadbeater)在辯論發言時稱。

她提出的《成年晚期病人(善終)法令草案》(Terminally Ill Adults(End of Life)Bill),旨在容許末期病患在特定條件,於醫療監督下選擇結束生命,法案終在今年六月下旬於下議院三讀通過。有評論認為,這項立法的推動,不僅象徵着對「尊嚴死亡」理念的制度性回應,也標誌着英國社會對生死議題態度的轉變。
該法案規定,凡年滿十八歲且為英國居民者,若經兩位不同的註冊醫生和一個由醫生、律師等專業人士組成的小組確認他們患有無法治癒、合理預期壽命為六個月或以下,只要病人能清楚、自願地做出決定,便可以申請在醫療人員幫助下結束自己的生命。
申請人須遞交兩份書面聲明,間隔至少一周,並經過至少三周的「冷靜期」與多重審核程序,確保決定的自願性和安全性;法案同時尊重醫護人員的想法,醫生、護士和藥劑師可以選擇要不要參與這個過程,且受到工作保障,不會因拒絕被懲處。
經過多月來的諮詢與辯論後,法案於下議院最終以三百一十四票贊成、二百九十一票反對的結果獲通過。值得注意的是,這次表決屬於「自由投票」(free vote),即允許議員不受政黨立場限制,以個人信念投票,反映議題超越傳統黨派政治,直指價值觀與倫理的深層分歧。
呼籲先加強臨終照護
隨着《協助死亡法案》在下議院順利通過,議會外隨即響起支持者的歡呼聲,不少民眾手持寫有「選擇是尊嚴」和「為所愛的人爭一口氣」的標語,高喊「這是歷史性一刻」;反對者擔心脆弱群體可能因感到「成為負擔」而被逼選擇結束生命,有人高舉「不要讓國民保健署(N H S) 變成『國家自殺服務』」等標語,呼籲政府先加強臨終照護,再談合法化 。
目前,法案已送交上議院(House of Lords)審議,上議院基本上是不能否決下議院通過的法案,在順利通過上議院後要獲得御准(Royal Assent),現時預計完成程序是在今年秋季至年底,法案規定主要條款將在獲得御准後最多四年內生效,也就是說,最遲二九年實施。

事實上,儘管關於協助死亡的爭議由來已久,近年多項民意調查卻一再顯示,超過七成英國民眾支持在特定條件下合法化安樂死,支持度更跨越年齡、政黨與宗教背景,顯示這一議題在社會層面早已取得廣泛共識。然而,這樣的壓倒性民意卻未能在國會快速轉化為法例,有分析指,主要是一眾政治領袖長期避談相關議題,擔憂「觸碰禁忌」。
人權公約保障的是生命權
在英國,協助死亡屬刑事罪行,支持合法化者雖屢次透過司法與公民途徑爭取,始終未能撼動法律底線。早於二○○二年,患有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ALS)的黛安娜普雷提(Diane Pretty)成為首位將安樂死議題帶上歐洲人權法院的英國病人,她請求法院裁定,若丈夫協助她結束生命,應不受檢控。
然而,英國法院與歐洲人權法院先後駁回其訴訟。英國最高上訴法院認為,《歐洲人權公約》第二條保障的是生命權而非「死亡的權利」;歐洲人權法院則指出,協助死亡的刑事化雖涉及個人自主,但為了防止濫用、保
護弱勢群體,國家有權設限。

此後,多名晚期病人陸續挑戰現行制度。二○一二年,因中風全身癱瘓的東尼尼克臣(Tony Nicklinson)嘗試入稟法院,但遭駁回,隨後絕食而亡;另一位因車禍全身癱瘓的保羅(Paul Lamb)亦在二○一四年提出訴訟,最高法院以「應由國會而非法院決定此等議題」為由駁回上訴;二○一八年,需要依賴呼吸機生存的多發性硬化症患者康威(Noel Conway)爭取法律容許末期病人在清醒情況下獲得致命藥物,亦遭法院否決。
在制度遲遲未能改革下,一對年逾八旬的英國夫婦彼得與克里斯汀史葛( Peter & Christine Scott)去年選擇攜手前往瑞士,成為英國首宗公開註冊使用「雙人死亡膠囊」完成安樂死的人。
克里斯汀被診斷患上血管性失智症,因醫療及看護成本高昂,一家人難以負擔,加上年輕時曾任護士的她,在職業生涯中照顧許多失智症患者,所以希望保持對自己和生活的控制,最終選擇安樂死,兩人雙雙走入膠囊,結束長達四十六年的婚姻旅程。事件在英國社會引發熱議,亦進一步觸發對安樂死合法化的輿論關注。

瑞士允許 「不為私利」協助死亡
當今世界各國對安樂死的法律規範仍極為分歧,僅有少數國家全面合法,當中以瑞士最具代表性。瑞士法律允許協助死亡,只要動機「不為私利」,毋須醫生主導,亦不局限於瑞士公民,因此吸引大量境外患者以「死亡旅遊」目的到訪。
單是前年就有近千三人選擇到瑞士安樂死,當中有約五百二十名外國人,佔近四成。至於費用,一般介乎七萬至十三萬港元,視乎所選機構、醫療審核及遺體處理等安排而有所不同。
瑞士的安樂死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由非營利機構如 Dignitas 提供專業支援,讓申請人在完成精神評估與書面
聲明後,自行服用致命藥物;二是新興的「Sarco 膠囊艙」技術,通過迅速降低氧氣水平,創造出平靜的死亡條件,不到十分鐘的過程,艙內的人會迅速失去知覺,最終在非窒息、非恐慌的情況下寧靜離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