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時間:19:29 2025-03-27

有立法會議員今早(27日)罕見地針對《議事規則》的「規程問題」爆發衝突。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在自由黨張宇人決定不動議其議案後,即提出「規程問題」,認為需獲全體議員一致贊成才能「撤回」,但梁君彥反駁指張只是「不動議」,並決定休會。謝聞言大力將《議事規則》丟到桌上以示不滿。會後與其他議員討論時,他更直斥「呢個係政治欺凌」。
張宇人直指朱國強的修正案將檢討範圍縮窄
自由黨張宇人早上在立法會大會上,決定不動議其「檢視中小學以小班模式教學的成效」的無約束力議員議案。他指責教育界朱國強的修正案,將其原議案改變了原議案的原意,把檢討範圍縮窄,令其失去宏觀性及全面性,變相否決原議案的議題。
他指,按《議事規則》每位立法會議員可在會議上提出議案辯論,亦有權提出修正案,而修正案的目的是聚焦原議案、強化其威力,以成就出一套更有力的措施及政策,推動政府去做,令整體社會受益。他表示立法會有優良的不成文慣例,讓議員互相尊重,「絕不會、也不應騎劫議題」,將原議案改至面目全非,最終導致討論失焦。
他強調這是議會行之有效的慣例,遺憾朱國強今次提出的修正案,將原動議模糊化,令議員失去全面檢視中小學小班模式教學的機會。「但我認為議員同事間應互相尊重,恪守議事倫理,正確使用修正案,不要攔途截劫原議案。」
他希望今次喚起大家的關注,或是時候就議員議案修正案訂定指引作出適當的規範,對各位準備發言的議員致歉,請主席以此為契機,帶領議員重拾正軌,完善議會的規則。
朱國強反駁指修正案與原議案內容並無矛盾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朱國強則回應指,對議案未獲討論感到可惜,對於張宇人在發言以「騎劫」形容修正案深表遺憾,認為絕不合理。他他又提到張宇人在會前沒有主動解釋原議案,卻要求同僚自行詮釋其原意,做法欠妥。而既然修正案符合《議事規則》並獲接納,理應在議會進行辯論,而非主觀認定修正案不合己意,便執意作罷,使公共議題不能有效討論,浪費議員同僚、政府當局、立法會秘書處在準備議案所付出的寶貴資源、心力與時間,這絕非市民大眾所樂見。
謝偉俊斥政治欺凌 怒掟《議事規則》
謝偉俊在會上表示,由於張宇人花了不少篇幅在動議發言上,討論修正案問題,必須指出按《議事規則》,當動議開展後,不能由主席一人「話事」可以撤銷,必須經全體議員同意方可。梁君彥隨後要求謝偉俊坐下,不讓謝偉俊繼續解釋,並謂「我已聽到你講嘅意見」。他強調張宇人沒有說是「撤回」議案,根據《議事規則》若議員不動議議案,主席就不能讓大會繼續辯論。
梁決定休會,謝偉俊即大力將《議事規則》丟到桌上,發出響聲表示不滿。會後不少議員與他繼續討論,其間謝公開批評「你大哥想咁做就咁做,唔可以咁樣恰啲新人,呢個係政治欺凌!」
議事規則明列議員可隨時提出撤回
根據《議事規則》第35條有關「議案及修正案」的撤回,第一項條文列明:「經預告的議案或修正案在動議之前,可隨時由以其名義動議該議案或修正案的議員指示立法會秘書將其撤回。」換言之,已預告的議案或修正案,可在任何時候提出撤回。
但謝偉俊在會上引述的是35條第二部分,當中指明:「議案或修正案的議題在付諸表決之前,可應動議人的要求予以撤回,惟須在無議員提出異議的情況下,獲立法會或全體委員會許可。」即是若議員已經動議議案,在表決前想撤回,就要得到立法會或全體委員會階段的同意,變相可能要投票,或詢問在席議員是否反對等,經確認後才可提出撤回。
議員「不動議」不應在議會討論
梁君彥及自由黨認為做法只是「不動議」,按道理無人動議,議會就不應討論。有資深議員亦提醒,在辯論開始或結尾時,動議人要說「主席我動議印在議程上的議案」,但今早張宇人從未說話這句話,因此沒有問題。
據了解,早在2014年泛民為了阻止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申請時,便曾在大會上瘋狂要求響鐘點算開會法定人數,窒礙審議效率,當時仍是自由黨議員的田北俊提出「確保公營房屋及基建工程如期落成」動議辯論。他發言近10分鐘,批評泛民議員不停點人數令會議效率低,加上有4名議員提出修正案,預料議案無法通過,坦言「既然議案唔可以獲得多數議員支持,辯論落去都只會浪費議員時間」,因此決定撤回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