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許智峯危害國安得益 潛逃前轉移250萬予其母及妻子。

高院頒令充公許智峯與妻母在港財產 

更新時間:13:30 2025-02-18
發佈時間:13:30 2025-02-18

港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的實施細則,對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發出沒收令,指他在潛逃前將約250萬港元的個人資產轉移給其母親及妻子。原訟法庭於2月17日(周一)應律政司的申請作出此決定,並強調此舉是為了防止犯罪者從其罪行中獲益。

 

 

港府發言人表示,許智峯的行為已被認定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並指出他於2020年曾串通外國政客偽造文書,以虛假資料欺騙法庭,假裝赴丹麥公務外訪,實則棄保潛逃。發言人強調,許智峯身負多項刑事控罪,並在潛逃期間繼續危害國家安全。

高等法院亦頒令充公許智峯及其家人在香港的財產,涉及金額超過80萬港元。法官根據相關證據作出判決,許智峯在Facebook上指控港府無證據支持其指控,憑空估計其Patreon 收入最高可達 $12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