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時間:15:16 2025-02-23

南韓近日爆出一宗令人震驚的職場霸凌事件,韓國文化廣播電視台(MBC)氣象女主播吳尤安娜(Oh Yoanna)於去年九月輕生,終年二十八歲;惟其死訊被隱瞞三個月後才對外公布。
有媒體其後揭發,死者寫了一篇長達十七頁的遺書,控訴長期遭受職場霸凌。事件引起當地社會熱議,亦令人反思韓國職場霸凌的歪風。
然而,韓國打工仔在面對工時長、講求長幼有序,以及財閥權貴等根深柢固文化,剩下的似乎只有絕望。

形象健康又性感的吳尤安娜,參與許多運動項目,竟在二十八歲之時選擇自殺結束生命。她於去年九月離世,但死訊直至十二月才爆出來,家屬指她生前整整兩年遭到職場霸凌,曾試圖尋求幫助,但未獲任何回應,導致吳尤安娜精神長期受創,曾看過十多個精神科醫生。
吳尤安娜是電視台天氣女主播,在南韓有一定知名度,因此其自殺消息爆出後,在當地非常轟動;有傳媒更指,吳尤安娜在出事前,已兩度自尋短見。
據死者留下的十七頁遺書透露,二一年加入MBC擔任天氣女郎,未幾開始受到欺負,兩名前輩頻頻將錯誤推卸給她,還以「教導後輩」為由,強逼她經常加班,甚至惡言惡語對她說: 「你以為這裏只是你一個人在工作嗎?」對此,吳尤安娜只能不斷道歉說「對不起」。除了上司打壓,亦遭同事排擠。工作聯絡群組中常有閒言針對她,指她身上有異味,令她身心俱疲。
吳尤安娜家人日前入稟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MBC部分天氣播報員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更實名舉報四名同事參與霸凌;其中一位被控的主播金可英,更被翻出過去曾拍攝防止職場霸凌的宣傳影片,相當諷刺。

年紀小職員要服侍前輩
近年,韓語誕生一個專門形容職場霸凌的合成詞「Gapjil(갑질)」,在韓國的合同專用語中,「Gap」指甲方,「jil」是一種貶義詞,表示某種不好的行為;加起來Gapjil便是職場有權的上級,虐待欺負下級,當中包括使用語言或肢體暴力、剝削以及不按時支付工資等。
韓國職場文化階級分明、霸凌情況嚴重,除職位分上下級,還會以「年紀」作排序,通常新人在公司話語權較少,經常擔任跑腿角色,甚至要協助倒垃圾、為前輩沖咖啡、擺碗筷等雜務。

一般來說,被欺負的對象多數是新入職年輕員工,有調查指月入低於折合約一萬四千元(港元,下同)的,高達七成四曾遭不平等待遇;就算做到中層,有近六成月入逾五萬元的高薪一族,亦表示遇到職場欺凌。調查又指,男性受欺凌比例逾六成八,比女性的六成四還要多。

職場階級分明,再加上社會保障不完善,失業率上升,令受薪者對霸凌忍氣吞聲。調查顯示,兩成韓國打工仔每日工作長達十一小時,還未計放工後,需要陪上司喝酒應酬;更有四成七打工仔,因怕看前輩或同事臉色,每年只放一半有薪假。
此外,南韓的財閥權貴享有特殊待遇,亦成為職場霸凌主因。一四年,大韓航空母公司韓進集團千金、時任大韓航空副社長趙顯娥,以乘客身份坐機由紐約返首爾,因一名空中服務員在未事先請示下,向她提供一包夏威夷果仁,而且未開啟倒在碟子上, 竟然大怒,甚至命令機長折返,回登機口將空中服務員趕落機。
事後,趙顯娥按違反航空法被判處一年監禁,上訴後改為十個月監禁、緩刑兩年。實際上她只服刑五個月便獲保釋,之後重回集團管理崗位,成為酒店事務負責人。
新例最高可囚三年以下
韓國科技界新貴、韓泰未來科技董事長兼行政總裁梁振浩,視霸凌員工為娛樂,在公司毆打下屬後, 還逼對方下跪道歉。直至一八年,梁振浩霸凌行為被媒體曝光,才遭警方逮捕。最終,法庭以梁振浩販毒、經營色情網等罪名,重判他入獄。反而他涉及的職場霸凌罪行,因從受害者偷拍的短片,只能清晰影到梁振浩殺了一隻活雞,成功控告他違反動物保護法。
面對職場欺凌歪風,民間反對聲音漸增,一群勞動法律師及專家年前成立非牟利機構Gapjil 119,並與多個勞工團體合作,協助處理諮詢及申訴法律。南韓政府於一九年施行《職場霸凌禁止法》,禁止利用職場權勢,令其他職員造成身心傷害,或惡化工作環境。若證實申報的員工和受害者受到不公正待遇,違者將面臨三年以下徒刑、罰款十六萬元。
惟新法實施一年,有調查發現近四成民眾對新法仍不知情。據Gapjil 119追查曾遭遇職場霸凌的受訪者中,一成二人選擇向公司或工會檢舉,不夠百分之三會向政府機構報告。調查又發現,檢舉者有高達四成在事後遭到秋後算帳,而這些受害者有逾五成七最終選擇啞忍,一成九決定辭職。


反職場霸凌 間諜錄音機大賣
南韓一九年通過《職場反霸凌法》新法出台後,不少打工仔要舉報受到霸凌,需要提供證據,因此一些間諜式的小型錄音或錄影裝置,成為職場員工對抗霸凌的秘密武器。
這些錄音或錄影裝置外形跟一般皮帶、眼鏡、筆、USB手指毫無分別,方便攜帶,且偷拍成功率高。南韓電子產品公司Auto Jungbo的CEO張新曹(音譯)表示,這類產品每日賣出八十個,其中錄音筆、車匙、打火機都是受歡迎款式,為公司進帳七百多萬元收入。
然而,打工仔雖成功偷拍到老闆如何出言羞辱,但實際卻擔心事後遭受報復,而不敢對執法機構舉報。有些較為「激進」的受害者,僅將偷拍片段,以匿名方式在網上公開,甚至為施暴者打格仔,避免被人認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