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承認海外同性婚姻 岑子杰終極上訴部分得直 

更新時間:17:30 2023-09-05
發佈時間:17:30 2023-09-05

前民主派組織民陣的召集人、彩虹行動成員岑子杰最近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政府拒絕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的決定。他的上訴先後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和上訴庭被駁回。現在他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主張香港的法律不應禁止同性伴侶結婚,並且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違反了憲法。終審法院發表了書面判詞,裁定現行法律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也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但港府應提供其他合法途徑來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終審法院聲明指出,港府未履行積極義務提供替代途徑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屬於違憲,並表示該聲明將在兩年後生效。

在上訴期間,上訴方質疑香港法律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也未提供其他合法途徑來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如民事結合或註冊伴侶關係,同時也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這導致同性伴侶被排除在婚姻制度之外,違反了《香港人權法案》和《基本法》,對同性伴侶造成不公平待遇,嚴重侵害了他們的隱私權和平等權。

 

 

上訴方認為政府有責任保障同性伴侶享有私生活的核心權利,包括領養權、財產分配權、繼承權等。他們還指出,同性伴侶結婚不會對傳統婚姻構成任何威脅,也不會阻礙異性伴侶結婚或享有已婚夫婦應有的權益。

對於岑子杰是否在憲法上享有同性婚姻的權利,終審法院認為香港法律所保障的平等權利不能被詮釋為授予同性婚姻的權利,也不能以此來承認海外同性婚姻。終審法院裁定,《基本法》和《人權法案》所保證和保障的婚姻自由僅限於異性婚姻。至於港府不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是否違憲,終審法院認為在香港法例下岑子杰無法締結同性婚姻,因此駁回了他在這兩個問題上的上訴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