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17:45 2025-12-09
張柏芝遭前經理人余毓興及其公司入稟高等法院,指她收取逾4千萬元預支片酬後、未履行電影及經理人合約,被索償至少1,276萬港元。案件今日(9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張柏芝繼續出庭作供,期間多次就原告方提問作出反駁,並強調自己接戲一向重視劇本質素,因「不想做爛片女王」。
張柏芝稱從未收取片約訂金
原告方大律師鄧力行盤問時,提及張柏芝於2012年5月簽署的兩部電影片約包括文藝片《溜冰》和商業片《殺手夫妻》,當中涉及276萬元訂金。張柏芝堅稱從未收取該筆款項,並指出相關電影根本從未開拍,故不存在收款理由。對於原告方展示一張276萬元支票,張柏芝回應指自己不處理財務細節,相關事宜應向其助手查詢。
張柏芝質疑票房失利說法
原告方其後問張柏芝是否知悉其主演電影曾出現「票房失利」,並引述傳媒及大眾評價不佳。張柏芝聞言即反問:「咩叫拍電影票房失利?你問事實定個人觀點?」她質疑該提問具挑釁性,並說:「傳媒同大眾話唔好,我阿媽覺得好好喎。」更反問大律師:「傳媒係你親戚嚟㗎?」法官歐陽浩榮其後要求原告方修正用字,改為詢問傳媒及公眾評價。
「真的不想做爛片女王了」
庭上亦展示張柏芝助手於2013年5月發給余毓興的電郵,其中提到張柏芝接戲必須符合劇本、導演和男主角等多項條件,並寫道「真的不想做爛片女王了」。原告方問及若張柏芝不欲接拍電影,會否按電郵內容建議延長合約,張柏芝回應指,不應以其助手的電郵內容向她提問,並強調自己重視劇本才決定是否參演。
余毓興於2015年起失去聯絡
張柏芝在供詞中表示,當年一直等待電影劇本,但余毓興於2015年起失去聯絡,導致無法履行片約。她亦提到,原定參與內地節目《女神的新衣》,最終卻未能成事,更因此損失700萬元人民幣收入。她指出,節目主辦方未有向她追究責任,但曾要求她共同向「某人」追討。
張柏芝步出法院時神情輕鬆
原告方指出,余毓興並冇強迫張柏芝拍戲,亦冇隱瞞其經理人公司清盤一事,更不曾欺凌或欺詐她。張柏芝對所有說法均表示不同意。
張柏芝完成3日作供後,獲法官准許離開法庭。她步出法院時神情輕鬆,登車前向記者點頭示意,隨後拉上窗簾離去。案件將繼續進行餘下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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