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ousell賣家要交稅?港女稱遭稅局追3年前賣「舊衫」稅幾十萬

更新時間:18:03 2025-10-10
發佈時間:18:03 2025-10-10

網上買賣二手物品要交稅?有港女近日在社交平台發文,指突然遭稅務局查稅,追討她3年前在二手買賣平台Carousell賣舊物所得收入,補交稅款連同罰息達幾十萬元,並要求她申請商業登記(BR)。

該網民自稱「普通市民」,指只在Carousell放售家中舊物如T恤、耳機和舊書,半年獲利少於一萬元,但近日收到稅務局電郵及信件,稱收到「舉報」查帳,指她三年前在該平台出售舊物獲得的幾百元是「利潤」,要求補交幾十萬稅款同罰息,「我只係清屋企垃圾,點解變逃稅犯?稅局仲要我申請商業登記。」

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

對於為何稅局會得知其交易記錄、聯絡電話、屋企地址同銀行資料,她懷疑是Carousell推銷她支付3萬元升級「紫鑽帳號」失敗後,將其資料全數上報稅務局,怒斥Carousell是「推銷升級不成,就出賣用戶隱私」。

稅務局回覆傳媒查詢時指,不能向任何未經授權人士,透露個別個案的資料,亦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無論以甚麼形式在香港經營業務,開業後一個月內必須辦理BR。網上買賣二手物品是否適用,取決於活動性質——若僅偶爾賣掉個人舊物,不算「為圖利而從事」,毋須登記;但若涉及購貨、尋找買家、運送貨品、收款等系統化操作,且規模龐大,就可能構成業務,需補交BR費及利得稅。

任何人士如沒有按規定就其在香港經營的業務申請商業登記,即屬違法,最高可被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年。

事實上,稅局要求Carousell用戶申請商業登記或補交稅項,時有所聞。早於2021年, 一名12歲女童僅在Carousell賣出不到10宗物品,就被稅局追討三年BR費用8250元,引發熱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