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審先判│和田裕美

港人真的很喜歡未審先判。

我不是讀過很多書,更不懂得法律,但我自問是個鑽研基督教多年的信徒,對人心有所認識。

西方法律是無罪假定—沒有證據、未經控告、未經定罪。該市民就被視為如同普通無辜的人一樣,不被非議、不被歧視。

但我自小就明白到,香港人不是發自內心的相信這套。

我當年和老公分開,辦理手續需時,但當年有新聞一出,說我開始過自己的新生活,就被影射是出軌、道德敗壞。同一個事實,發生在前英國首相約翰遜,就不叫「婚內出軌」。

我才恍然大悟—原來,道德觀是如此的相對。堂堂英國,上至最上層,貴為首相,這不叫「婚內出軌」。技術上,和我當年無別。我這才學會:不為自己爭取,不為自己發聲,不為自己辯護,到頭來,輸的,就是自己。

就因為我叫做和田裕美,我就被視為一個放蕩婊子。日本人,肯定就是比較色情的。

嘴角有粒痣,就代表我一定是個比較八婆的人。

諸如此類。

甚至林作剛認識我的時候,都覺得我是一個風塵女子,有過超多情史、風情萬種,所以特別偏愛我。

他是個變態的人,所以不用理他。

但香港人就是會先入為主。

我當年和老公分開,辦理手續需時;但名存實亡,決議分開,人所共知。至少在我世界裏的人,都知道我的心意。

不過,當年有新聞一出,說我開始過自己的新生活,就被傳媒影射是出軌、道德敗壞。

當年的娛樂圈風氣,是遇到甚麼輿論,滅聲即可,不回應就是最好回應。於是,我選擇啞忍。

多年後,我才發現,這是最蠢的做法。

不回應等於默認,任由傳媒和輿論主導。

我認識林作後,他很快就跟我說了一個事實:前英國首相約翰遜在2019年上台的時候,正在和第二任妻子辦理離婚,入主唐寧街10號的時候並未完成手續,法律上和她依然是夫妻。

但他,拖着當時還是他新女友、比他小24歲的「未婚妻」入主,甚至在幾個月後,去英女王的蘇格蘭古堡和女皇一起度假(細節不要問我,是林作跟我講的,可能都是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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