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權│楊立門

有人稱新聞媒體是社會中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以外的「第四權」。簡化來說,這種權力源自新聞界享有對任何事物的公眾敍事權,因而對其他三權形成制約,亦與它們之間維持着微妙的共生又互相戒備的關係。這種權力同樣必須規範,因為媒體若為身不正、濫用手上的敍事權,一樣可以對社會造成嚴重傷害。但弔詭的是,對首三權的規範和制衡較為明確,甚或寫入法律,但對第四權的制約主要靠自律,而且大型新聞媒體都是商業機構,同時要顧及社會公義和商業利益,談何容易?

記協周年晚會是一瑒「畀面派對」。

我在政府行政機關工作了大半輩子,深明一個道理,就是把手頭的工作做好並不足夠,怎樣向公眾呈現你完成了的工作同樣重要,所以任何政府高官必須和傳媒打好關係。高官也是人,難免和政見相若、較親建制的媒體走得近一些。但正如電視劇《新聞女王》中所見,傳媒機構也是同行如敵國,其中不乏小心眼的人,所以面對不同「色系」的媒體,政府起碼表面上要一視同仁,雨露均霑,只是偶爾會向某些傳媒輸送點「獨家」消息而已。不過這要做得十分技巧,避免讓人知道政府向某個記者放料,而是他自己發掘出來的。在那個年代,傳媒是真的百花齊放,左中右紅黃籃不一而足,網媒也開始崛起,政府官員和新聞官們要把它們「湊」好也很費勁。當時《蘋果日報》和屬於那個色系的媒體有廣大的讀者群,在社會上影響力極大,政府也忌憚三分。至於新聞界的行業協會也一樣,永遠站在建制對立面的香港記者協會,勢力比其他組織大,每年舉行的周年晚會是個規模不小的「畀面派對」,城中各大企業紛紛認購酒席,而不少高層官員也有應邀出席,有點「買佢怕」的意味。記得我有出席的那年,最近身故的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更有上台演出助興。

記協也曾(已忘了是二○一八還是二○一九年)邀請我在他們的周年晚會演唱,我跟協會裏不少記者都熟絡,而且當時已沒官職在身,所以應約了。記得那晚的司儀是現已潛逃海外的曾智豪。當時黑暴事件還未發生,但記協和林鄭政府的關係已很緊張,座上已不見有官員出席。他們也還算克制,晚宴節目中雖然有宣揚有關新聞自由的理念,但沒甚麼大動作。發生黑暴之後,記協更就蔡玉玲事件和政府對簿公堂,所以政府已和它劃清界線,國安法實施後的今天它仍在運作,算是僥倖了。

黎智英的罪行,就是一名傳媒大亨如何濫用手上的第四權令整個社會為之顛覆的真實寫照。法庭公布判決後,記協竟又出來大肆批評,還在聲明中引用《舊唐書.魏徵列傳》,呼籲政府「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其實最需要照鏡的,是他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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