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處方

很多癌症病友在確診、治療之後,會產生一種很自然的念頭:「我身體這麼虛弱,真的還能運動嗎」?目前累積的科學證據,清楚地指出,在醫療評估與安全前提之下,大多數癌症康復者「不但可以」,而且「非常值得」動起來。運動對癌症康復者是「關鍵治療的一部分」。過往二十多年的觀察性研究及薈萃分析顯示,達到國際建議的休閒時間身體活動量(約每周一百五十至三百分鐘中等強度,或七十五至一百五十分鐘高強度),與癌症死亡風險明顯下降相關,減幅度約二至三成。這種關係在乳癌、大腸癌最先被證實,近年的大型綜合分析更擴展到膀胱、子宮內膜、腎臟、肺、卵巢、口腔等多種癌症。

​對癌症康復者而言,運動帶來的好處不只是不容易「再重病一次」,還包括降低癌症相關死亡與全因死亡風險;減少癌症復發或第二原發癌風險;改善疲勞、睡眠、憂鬱、焦慮與認知功能;維持或增加肌肉量與骨質,減少跌倒和虛弱;改善心肺功能、血壓、胰島素阻抗,降低心血管與代謝疾病。​可以說,對癌症康復者來說,運動本身就是一種具有「多重靶點」的整體治療,且幾乎沒有藥物能同時帶來這麼多系統性好處。

許多癌症復康者心裏都有這個問題:動多少、動到什麼程度,才「有用」?多個大型隊列與劑量反應分析都指出:從完全不動,提升到每周大約一小時以上的休閒活動(例如每周四至五次快步走十五至二十分鐘),死亡風險就有明顯下降。再往上增加到每周約 一百五十至三百分鐘中等強度活動,癌症死亡風險大約可下降二至三成。​換句話說,對多數人來說,最重要的不是一開始就做到「完美」,而是不要停在「完全不動」。即使只是從「零」到「一點點」,就是生存曲線上很大的一步。多數分析顯示,身體活動量與死亡風險之間是「非線性曲線」關聯,起初增加活動量,死亡風險下降很快。大約到每周三百分鐘中強度活動後,收益逐漸「趨於平緩」,但沒有出現明顯「有害」的反轉。

一個出乎意料的分別:「確診之後的運動」比「確診之前」更影響結局。有研究比較了「確診前」與「確診後」的活動量:相同的運動量,如果是在「確診後」維持或達成,對癌症死亡風險的保護效果比「確診前」更強。這對癌症康復者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訊息:即使你過去不愛運動、也許已錯過很多年,在確診之後開始動,仍然非常值得,永遠不算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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