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時間:19:20 2025-01-15

電動車的使用越見普遍,相關的消費投訴數字也有所上升。據消費者委員會稱,去年共收到179宗有關電動車的投訴,多於2023年的122宗。有投訴人表示,因為充電後將車閒置了40分鐘,竟致收費由約16元飆升至逾160元,但最終涉事公司以已列明收費安排為由拒絕退款。另有投訴人則反映,購買通宵充電的服務後,卻發現半夜需要透過應用程式手動重啟,才能繼續充電,結果充電逾11小時卻不足50kWh。
投訴人不滿沒張貼告示 批閒置費過高
據消委會指,投訴人梁小姐將電動車駕駛至某商場內的中速充電站,按要求下載應用程式並綁定付款信用卡,購買了一小時充電服務,收費為16.2元。她於下午2時17分開始充電,未料至3時57分取車後,查看應用程式卻驚見被收費了166.2元,多出的150元是因為她閒置了設施40分鐘,每分鐘被收取5元閒置費而達至的收費上限。
梁小姐表示,充電站內並無張貼有關閒置費的收費告示,且她填寫應用程式資料時已明確標明其電動車屬該公司品牌,理應享有自家品牌充電優惠,每小時充電費應為14.6元,而非一般會員價16.2元。她質疑涉事公司濫收費用,並要求退還多收費用但不果。
涉事公司則指,已於應用程式中列明充電費和閒置費的收費安排,客戶亦需要先輸入特定的「充電邀請碼」進行驗證,方可享有優惠。但梁小姐不滿意解釋,重申張貼於充電站的收費表中沒有列明閒置費,該收費亦過高。惟該公司堅拒退款,消委會建議梁小姐可諮詢法律意見。
投訴人﹕半夜突停止充電 需經應用程序手動重啟
另一名車主王先生則指,在所住屋苑停車場使用某公司充電站逾10次,購買過夜的12小時50 kWh中速充電服務,收費約125元。但翌日早上醒來查看應用程式才驚覺充電樁會在半夜停止運作,待車主透過應用程式手動重啟才會繼續充電。查閱紀錄後,他發現去年5月中旬充電667分鐘只充了44kWh,同月下旬充電719分鐘,也只充了41.1kWh。
王先生稱,涉事公司宣稱每小時可提供最高6kW(千瓦)的電力,理應在充電8小時左右達到50kWh,因此向消委會投訴,希望退還因充電不足而多收的款項。
涉事公司解釋,因充電站受設備限制,系統會在電力驟降時觸發停止充電保護,導致充電不足,為此向客戶表示歉意,並同意退還多收的款項。同時,該公司已於6月上旬更新系統和設施,以提供更穩定的充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