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僭建︱修訂《建築物條例》提高違令罰則 甯漢豪:非懲罰市民  

更新時間:12:36 2024-12-21
發佈時間:12:36 2024-12-21

【僭建/發展局/甯漢豪】政府擬修訂《建築物條例》,提升不遵辦驗樓驗窗及修葺命令的罰則,並提高嚴重僭建物不遵辦清拆令的最高罰款。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強調,加強罰則並非想懲罰市民,而是鼓勵市民守法,認真看待有關要求。

甯漢豪今(21日)表示,當局建議提高罰則,不遵辦清拆令的最高罰款則由20萬元及監禁1年,提高至30萬元及監禁2年,如仍不遵辦和再次定罪,則提高至60萬元及監禁2年。當局亦就相關法例展開公眾諮詢,與不同地區團體及專業人士溝通,聽取意見。她強調政府的出發點,並非想懲罰市民,而是希望透過法例,以嚴謹的條款鼓勵市民守法,繼而處理樓宇僭建及老化問題,認真看待驗樓要求。

她亦有信心在專業人士協助檢查,並保留紀錄後可確保安全,署方仍會有巡查行動,若發現日久失修會發出維修令。至於3年寬限期後會恢復執法後發出清拆令,若業主不遵辦,將面對以倍計的加重罰則。

村屋僭建申報仍以2011年為劃界
對於擬重啟十多年前的「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甯漢豪指現時全港有9萬多幢村屋,屋宇署現時已巡查6萬幢,發現超過一半有僭建,最嚴重是有村屋僭建幾層樓,但當局未必有能力即時處理村屋及市區的僭建個案。因應當年或有部分村民錯過申報,現時約有四分一的合資格村屋未進行申報,有關計劃並非特赦有僭建的村屋,申報後仍需每5年進行檢查,並向署方提交紀錄,減省當局要處理大量個案投入的資源。

她強調,這是特別申報計劃為行政申報計畫,以2011年前已建成為劃界,申報期限仍未定,未來會聽取公眾意見。

當局希望提高強制驗樓及驗窗通知的阻嚇力,建議提高法庭可判的最高罰則,由5萬元提高至20萬元,監禁維持1年;不遵辦驗窗通知則由2.5萬元增至10萬元,監禁維持3個月。甯漢豪再重申,出發點不是想罰業主,只是希望催使業主認真看待驗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