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白衣人案│指稱「係政府叫我哋去做」 六旬被告提上訴被拒
721白衣人案│指稱「係政府叫我哋去做」 六旬被告提上訴被拒
更新時間:17:00 2023-08-18
發佈時間:17:00 2023-08-18

六旬裝修工人程偉明因參與2019年7月21日發生的元朗白衣人襲擊案,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成,判囚4年3個月。他不服上訴,今(18日)在無律師陪同下,獨自到高等法院自辯,指稱原審法官裁決不客觀、不公正,並直言「係政府叫我哋去做」。法官彭寶琴隨即阻止其發言,強調上訴庭非讓他發表個人意見的地方,並裁定原審裁決無可詬病,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

現年65歲的程偉明在犯人欄內陳詞時指,警方安排認人的手續不公允,也沒有呈交手機及電腦作進一步調查,搜屋時亦找不到案發時疑犯所穿衣物等,因此認為原審法官根據人證、物證及環境證供所作出的裁決不客觀。但彭官指出,程在原審時沒有出庭自辯作供,故不會以重審方式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程隨後說:「我想真實咁講番當日嘅事出嚟」,又指「今次唔講就無機會講」,彭官提醒他上訴庭否是讓他發表個人意見的地方,並提出其代表律師曾在原審時爭議程在閉路電視片段中的身份。但程認為這點毋須爭辯,更直認「嗰個係我嚟緊」。

 

彭官認為其說法與上訴理由不吻合,並再度提醒他不應在庭上表述個人的看法。程即補充說:「因為我覺得係政府叫我哋去做㗎姐,就係咁簡單。」彭官立刻暫停其發言,並在判詞中指出,控方沒有必要指出涉案「共犯」的確實身份,亦沒有依賴警方認人手續作為辨認證據,沒有對程造成不公。她認為原審法官裁決無可詬病,處理公允持平,推論合情合理,判刑無不恰當之處,故拒絕批出程就定罪及判刑提出的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