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18:50 2024-08-15
「賽馬會優秀運動員獎勵計劃」就今屆奧運獎金大幅加碼,較上屆增加百分之二十,向奪金運動員派發六百萬元獎金、銀牌可獲三百萬元、銅牌可獲一百五十萬,金額之高被指冠絕全球,一度成為中外熱話。
一眾港隊成員亦不負眾望,先後在巴黎奧運會創下佳績,首先是「劍后」江旻憓和「劍神」張家朗甫開局便連奪兩金,分別獲得六百萬元獎金;「飛魚」何詩蓓再奪兩銅共獲三百萬元獎金。
其後再有黃鎮廷與杜凱琹的乒乓混雙入四強有一百五十萬元;鄧俊文與謝影雪的羽毛球混雙打入八強獲七十五萬元;以及盧蔚豐在跆拳道排第七完成賽事,也有三十七萬五千元獎金等。
江旻憓表明將會利用獎金成立社企或慈善基金,以推廣劍擊運動;何詩蓓則指,希望將部分獎金回饋訓練團隊;張家朗坦言未有計劃。不過,他們未必能將獎金全數落袋,因為運動員取得的獎金,原來是要課稅的。
稅務局回覆本刊查詢指,運動員若是僱員或在港經營運動專業,其在比賽中獲得的獎金及相關訓練資助款項,須課薪俸稅或利得稅。換言之,不論是運動員奪獎後獲得的獎金或其恒常獲得的資助,都離不開「打工仔」要交稅的命運。
根據稅務局最新估計薪俸稅計算表推算,假設三位得獎運動員為單身、無其他免稅額,並撇除本年度其他收入,兩位金牌運動員分別要就獎金交稅九十一萬元,何詩蓓則要交四十五萬元稅款。粗略計算三位獎牌運動員,合共要繳稅二百二十七萬元,即是運動員的傑出表現,可以為政府庫房帶來進帳。
有體育界人士說,雖然香港奧運獎金被指冠絕全球,但香港的職業運動員亦出名收入有限,故即使獎金要交稅,仍支持各大機構繼續慷慨獎勵及資助運動員。
另外,江旻憓凱旋回歸後幾日便宣布退役,奧運仍未閉幕便已率先在馬會履新,亦成為社會焦點,不少人關注她須否就解約向體院賠償。不過體院證實,體院獎學金運動員的合約期一般會在每年三月底屆滿,但運動員可在獲總教練及相關體育總會同意下,於合約期內退出計劃。言下之意,江旻憓很大機會可以不用賠償提早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