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丨嚴打濫用公屋 揭6住戶擁私樓
更新時間:13:59 2024-06-28
發佈時間:13:59 2024-06-28

房屋署積極打擊濫用公屋,昨日披露5宗檢控案件。6名公屋居民因在申請公屋和申報收入和資產時未申報香港的住宅物業,被判處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並罰款5000元或1萬元。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和居民,必須如實申報收入和資產。

其中3個案例涉及安泰邨的公屋居民。在2018年填寫「入住公共房屋聲明」時,他們聲明從公屋申請登記日期到入住公屋期間沒有香港住宅物業。然而,調查後發現,案發時他們實際上擁有大角咀、啟德和港島東區的住宅物業。

另外2個案例是秀茂坪南邨和廣田邨的公屋居民。在填寫收入和資產申報表時,他們沒有申報香港住宅物業。調查後發現,案發時他們實際上擁有土瓜灣和牛頭角的住宅物業。房屋署在判刑後已收回其中2個公屋單位,同時向另外2名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第3個公屋單位也將在7月內歸還給相關居民。

房屋署的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如果明知在申請公屋時向香港房屋委員會作出虛假陳述,將違反《房屋條例》第26(1)(c)條,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並監禁6個月。相關的公屋申請將被取消,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也將被房屋署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