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推新措施規管出售貓隻 確保來源合法及必須植入晶片
更新時間:13:01 2024-04-03
發佈時間:13:01 2024-04-03

漁農自然護理署已於2021年4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動物售賣商牌照條件及營業守則。根據新規定,售賣商只能出售從經認可來源獲得的貓隻,並且必須為所有出售的貓隻進行晶片植入。

漁護署的發言人表示,引入這些新的牌照條件和營業守則旨在加強對動物售賣商出售貓隻的監管,以保障公眾的衛生和動物的福利。在制定這些條件和守則時,署方曾向相關持份者徵求意見,包括動物售賣商和動物福利諮詢小組。

為了讓寵物業界能夠及早熟悉新的規定並做好相應準備,漁護署已於去年向持牌動物售賣商發出信函,詳細說明了牌照條件和營業守則的實施安排。

發言人表示,所有動物售賣商都必須保存關於貓隻來源的相關文件,以供漁護署或獲授權的機構查閱。漁護署將繼續加強與私人執業獸醫的溝通,協助他們了解新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