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13:30 2024-02-01
發佈時間:13:30 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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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一群示威者持續衝擊香港立法會大樓,隨後闖入會議廳。涉案人士包括藝人王宗堯等6人,他們否認暴動等罪名。經過審訊,區域法院的暫委法官李志豪在今天裁定王宗堯犯有暴動罪,而王宗堯早前承認進入會議廳範圍,將稍後處理求情事宜。
這6名被告分別是黃家豪(24歲,城市大學編委會記者)、何俊諺(23歲,運輸工人)、馬啟聰(34歲,網媒記者)、王宗堯(44歲,藝人)、吳志勇(27歲)和林錦均(27歲)。他們被指控於2019年7月1日在香港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與其他人一同參與暴動。此外,林錦均還被指控犯有一項刑事損壞罪。王宗堯和吳志勇早前承認各自犯有「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的罪行。
李志豪法官今天裁定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和林錦均犯有暴動罪;黃家豪和馬啟聰則被裁定無罪,但這兩人以及何俊諺被裁定犯有進入會議廳的罪行;此外,林錦均還被裁定犯有刑事損壞罪。
案件編號:DCCC606-610,1069/2020、DCCC25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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