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17:45 2023-12-28
新一屆區議會選舉結果塵埃落定,各候任區議員將於元旦就任。根據最新的《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及《區議會常規》,議員須達八成會議出席率,若議員離港超過兩日亦須在離境前報備。

有資深區議員理解新規定可避免議員長期失蹤,但坦言離港申報規定較立法會嚴格,做法有欠公平。有立法會議員表示,現時立法會亦有自願離港報備安排,即使變為強制報備亦不難應付,不介意當局聆聽區議會的建議,收緊對立法會的要求。
民政事務總署日前公布《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列明區議員每年在區議會大會或轄下委員會\工作小組會議的出席率均不得低於八成,並應準時出席及避免在會議中途離席。若區議員在無獲准下,連續四個月缺席有關區議會會議,將會喪失議員資格。
值得注意的是,《區議會常規》亦已修訂,列明若區議員離港逾四十八小時,須於離港前書面通知區議會秘書,但未有列明提早通知的期限,以及須否報備目的地和離港原因,亦無列明若議員在未經申報下離港會否受處罰。
有資深區議員表示,理解當局基於「完善地區治理」原則,制訂新規則,加上議會「新丁」甚多,新的《常規》可讓「新丁」有例可循,亦可避免過往區議員長期「失蹤」,以符合市民的期望。不過有資深區議員坦言,現時做法有欠公平,因為強制申報離港的規定只限區議員,建議當局將兩個議會的「校規」看齊。
據了解,現時立法會亦有離港申報的做法,但僅基於是自願性質,換言之,立法會議員可自行決定是否申報,若「悄悄地」出遊,亦不會被究責。
立法會議員(保險界)陳健波表示,他現時每逢離港便會向立法會秘書處報備,即使收緊議員離港申報安排對他亦無影響,「報有咩問題,我一向都做緊,如果要強制咪強制,我無意見。」另一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亦認為,若議員離港逾四十八小時需向秘書處申報的做法,普遍議員均能應付,故並不反對將申報安排收緊,與區議會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