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扣薪買保險供強積金 議員關注「彈性工作」保障 | 政官莊

更新時間:14:30 2026-10-01
發佈時間:14:30 2026-10-01

本港多個行業充斥大量「彈性工作」崗位,由上門護理、清潔、陪月以至推廣員都有,坊間近年更湧現不少中介軟件,讓用家與相關工作者可經平台配對工作。不過,這類工作性質究竟屬於僱傭關係、消費者與自僱人士或服務提供者的關係?市場仍難以清晰界定,且不時出現糾紛,即使雙方已確立有僱傭關係,也出現過公司要求用僱員的薪金買保險、供強積金等「剝削」行為。

有護理業人員反映,遇到中介招攬護理員提供上門服務,報酬按每次工作內容逐單計算,雖然中介願意以僱主身份簽署合約,但強調僱員可自願選擇是否透過公司購買「勞工保險」,並會在每單工作報酬中提取相關保費。該護理人員認為,名義上可以自行選擇,實質上在中介游說施壓下,根本無得揀。另有推廣員的僱主涉違法要求員工自行供僱主部分的強積金;清潔工人職工會早前亦收到類似的工友求助,幹事顏烈洲說:「工友為保工作,無奈選擇『硬食』。」

 

顏烈洲指出,工友往往為保工作,「硬食」僱主無理,甚至違法的要求。
顏烈洲指出,工友往往為保工作,「硬食」僱主無理,甚至違法的要求。

 

林振昇建議,政府有需要將彈性工作者納入工傷保障範圍。
林振昇建議,政府有需要將彈性工作者納入工傷保障範圍。

 

求職者選擇家務助理及推廣員等工作,須了解工作性質,當中是否存在僱傭關係。
求職者選擇家務助理及推廣員等工作,須了解工作性質,當中是否存在僱傭關係。

 

此外,提供上門服務的個案,也涉及中介和接受服務的家庭,經常出現兩者互相推搪購買保險的責任。勞顧會成員譚金蓮指出,現時若僱主未有替僱員購買勞工保險即屬違法,同時法例未有要求僱員須自行買保險。不過多個涉及彈性工作(或稱獨立工作者)的行業,均會出現僱主着工友自行買保險的情況,令不少工友誤以為僱主毋須替他們買勞保,「萬一發生意外,相關公司會慫恿或誤導工友只向自行購買的保險索償,而不會向僱主作出工傷索償。」

立法會議員林振昇關注這些彈性工作者的勞工保障漏洞。他表示,不少從事上門服務的工作,當中屬於自僱抑或屬僱員,要視乎聘用者給予的工作內容,以及控制程度,要每宗個案獨立判斷。一般而言,若聘用者要求對方須穿着制服,工作時間及地點有高度要求,又不准對方推卻工作的話,則較大機會屬於僱傭關係;若提供服務者可按每次工作內容,自行選擇做或不做,則傾向自僱性質。

隨着勞福局擬推外賣員及送貨員工傷補償機制,他們前往取貨至到達目的地期間如果因工有傷亡,可以獲得補償。林振昇認為,外賣員及送貨員雖被視為自僱人士,但亦成功爭取到僱主提供勞保,故建議上門護理、清潔、陪月等工作者,最少也獲相類的工傷保障。

此外,很多打工仔誤以為「現金出糧」便不用供強積金,這是嚴重的法律誤解。根據《強積金條例》,只要僱員(包括兼職、炒散或臨時工)年滿十八至六十四歲,連續受僱不少於六十日(或屬於行業計劃如建築及餐飲業的臨時工),僱主就必須依法為其開設強積金戶口並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