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振國離世|兇徒廖智勇曾加刑至10年 假釋後任職寵物店 無力賠償被頒令破產

更新時間:12:38 2026-09-17
發佈時間:12:38 2026-09-17

2005年7月,年僅30歲的警員朱振國在長沙灣巡邏時,遭23歲青年廖智勇持刀襲擊,頸部大動脈被割斷,導致大量失血並引發腦部缺氧。雖然送院後成功保住性命,但他自此全身癱瘓,失去言語及自理能力,長達21年臥病在床。昨日因器官衰竭安詳離世,終年52歲。

案發當日早上,朱振國獨自巡邏,發現廖智勇神態可疑,上前截查。廖智勇心虛,突然拔出生果刀刺向朱振國頸部後逃走。朱振國雖血流不止,仍負傷追趕約五十米,最終倒地。廖智勇棄刀後,在家人勸說下於同日下午到太子站自首。朱振國送院搶救後雖保住性命,但因腦部長時間缺氧,左腦萎縮,成為植物人。政府於2006年向他頒授金英勇勳章,以表彰其英勇。

廖智勇案發前曾任兼職侍應,並無案底。2006年,他在高院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傷人罪,初判入獄六年。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提出覆核,上訴庭於翌年改判十年。法官指出,他以刀襲擊執勤警員,案情嚴重,原判不足以反映罪責。

 

至2011年,廖智勇服刑約五年九個月後,透過「監管下釋放計劃」提早出獄。委員會考慮他屬初犯、年輕及在獄中表現良好,批准假釋。他出獄後須接受感化官監管,並曾在寵物店工作。僱主曾表示對其表現滿意,希望社會給予改過的機會。

2008年,朱振國妻子蔡燕萍代表丈夫入稟高院,向廖智勇及律政司司長提出索償,指警務處安排丈夫獨自執勤存在疏忽。律政司文件顯示,警務處曾向朱振國支付逾494萬元補償,並要求廖智勇分擔。

案件歷時八年,最終於2016年達成和解,金額保密。由於朱振國被評定為無行為能力人士,協議須交由法官審批。廖智勇並未抗辯,承認責任,但因已被頒令破產,朱振國一方及律政司最終放棄追討,即廖智勇毋須支付任何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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