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12:42 2026-09-09
發佈時間:12:42 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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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9日,前立法會選委界議員黃錦輝在香港中文大學校園內涉嫌醉酒駕駛並涉及交通意外,事後未有停車或報案,遭警方拘捕。事件曝光後,他隨即辭去議員職務。案件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黃錦輝面對四項控罪,包括酒後駕駛、危險駕駛、意外後未停車及未依例報告。
黃錦輝由律師謝偉俊代表出庭,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再訊。期間他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條件包括:必須居於報稱住址、交出駕駛執照、不得駕駛或接觸控方證人,以及每兩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控方指66歲的黃錦輝,於2026年6月29日在沙田香港中文大學校園道路上駕駛私家車時酒精含量超標。檢測顯示,他的呼氣酒精比例為每100毫升45微克,遠高於法定上限的22微克。除了醉酒駕駛,他亦被控危險駕駛。
同日,他在中大第十一苑外靠近112A及112B車位一帶,駕駛的車輛涉及交通意外,導致另外兩輛私家車受損。控方指他當時並未停車處理,也沒有依照《道路交通條例》規定,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資料或於24小時內向警方報告。根據條例,司機在意外後必須留下詳情或盡快報案,但他完全沒有履行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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