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09:04 2026-06-23
隨着科技發展,多種支付平台近年亦湧現,一些小型平台更會以較低手續費或佣金等,專門招攬小商戶合作,提供二維碼、付款連結等多種能支援各類信用卡、電子錢包等的收費方式,部分更提供數據分析、業務推廣,以至「先買後付」變相免息分期等功能及各類推廣優惠,讓商戶及消費者均能受惠。
不過,在法例對這些新興支付渠道的規管仍未完善之際,市面已出現一些不安本分營運的蠱惑「支付平台」,與商戶簽下暗藏不少魔鬼細節的合約,結果陸續出現合作商戶及消費者投訴,甚至懷疑受騙。
本刊接獲一班小商戶申訴,指一間支付平台涉嫌以各種理由「拖數」,近日再登門追數,竟發現平台辦事處無人上班,直至商戶向平台表明已找多間媒體介入,對方才突然急急「找數」。
多個業內人士警告,市面部分支付平台,可能只是充當「駁腳」甚至「駁上駁」的小型公司,這些平台不用在金融制度下「領牌」,不用公開運作狀況,一旦經營不善捲款倒閉,隨時牽扯到海量商戶及消費者,造成大量紛爭,甚至倒閉潮。

今次涉事公司是於二一年成立,網頁介紹產品為「支付處理、財務管理及推動銷售的一站式平台」,提供收款連結、網站支付等,接受多種信用卡及電子錢包等,聲稱坐擁逾一萬二千名商戶,涵蓋香港、新加坡及泰國等地。惟金管局指該公司並非認可機構或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其業務不受金管局監管。其公司註冊文件,則指其業務為資訊科技。
該公司負責人曾以初創公司名義高調做推廣,標榜另設「先買後付」服務,接受消費者分二至四期付款,又稱商戶毋須承擔壞帳風險,承諾商戶經信用卡收費,平台會約在三日後先代支付相關款項給商戶,藉以吸引消費者及商戶使用該平台服務。

介面稱「已付」實際未入數
該平台網頁還公開交易手續費,有商戶指收費低於市場約○點三至○點五的百分比。不過近年陸續有合作商戶,指控平台涉嫌拖數,未有在消費者完成交易後,按時向商戶支付相關款項,涉及拖數約半年至四年不等,共涉款最少六十萬元。
經營美容院的何小姐向本刊表示被拖欠金額逾三十萬元。她說,受「先買後付」功能吸引,二二年起使用該平台服務,至今年初懷疑平台多收手續費,在核對月結單才驚覺由二二年至二五年,約有十九項交易,對方根本未有「入數」,但平台介面的紀錄卻列出「已支付」。
「平台沒有完全不付款,有的有付,有的沒付,難以察覺出問題。」她指出,平台多以支票入數,但未有備註公司名,即使手持月結單,亦只能按時間及金額推算入數情況,加大查核難度。

追討欠款時,何小姐多次聯絡不上客服,發電郵對方沒回覆,最終透過平台負責人專頁反映,獲承諾「幫你查」才收到平台回覆「正在對數」,但進展十分緩慢,約在一個月後決定報警。據悉,警方最後將個案列作「商業糾紛」。
何小姐指,報警後,她按平台要求提供近四年的月結單,換來的是平台通知她中止其帳戶。雖然平台稱可特別安排「放款」,不過事前必須簽署一份「預付條款協議」。
放款須加簽條款
據了解,該協議將爭議款項定義為「尚未結算的預支款項」,更附帶多項「極辣」條款,包括平台有權扣留商戶資金長達五百四十天,更須將事件保密七年等。何小姐認為協議將「歸還欠款」,變成「墊支」、「預付」並不合理,更沒有寫明還款日期而拒簽。她又說,平台隨新協議附上的新合約條款,列明以泰國法律為依據,令人難以接受。
有瑜伽店同樣試過平台將未付款項列為「已付」,店方作出追討後,部分介面紀錄竟「突然消失」,後來更被終止合作,連帳戶都不能登入。店主說:「二三年使用平台不到半年便要催促平台才入數,後來追討五筆欠款,有兩筆在介面消失,好彩我有截圖為證。客服則辯稱正審核相關交易。」

當時平台要求店方提供所有學員的合約及單據。「若要爭議交易的資料,尚可理解,但無爭議的全部都要,而且涉及很多私隱問題,所以只能拒絕。」店主說,自此發電郵或致電追數均不獲回應,要委託收數公司才找到負責人,但對方竟推說涉「海關投訴」而不放款,「但我根本無法證明其說法,一直拖欠近三萬七千元。另有美容院東主同樣指平台要求提交大量文件,以及帳戶正受海關調查而拖延支付約七萬五千元欠款。」
在日本從事中古手袋買賣的石小姐亦被平台拖數近兩年,涉及九萬多元。她在今年六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並取得勝訴,但寄往平台的法庭文件因找不到人或公司而遭退回。石小姐說,平台以她的公司「屬於高風險行業」為由,要五百四十天後才放款,但她後來發現聯絡不上客服,平台社交帳號通訊亦「已讀不回」。
這批小商戶在今年六月集體報案,並向平台表示已找多間媒體介入後,才在過去一星期左右,突然獲平台無條件下放款。不過,坊間仍有多個商戶聲稱被該平台拖數。本刊曾多次致電負責人近日用以聯絡商戶的電話,但無人接聽,經通訊留言也未獲回應。本刊再經電郵向平台查詢,至周一截稿未有回覆。
記者曾先後兩次上門到該平台的公司註冊地址,發現為一間共享辦公室,但平台辦事處空無一人,有在場人士稱,該平台疑近期欠租,近三星期未見有員工上班,但本刊向共享辦公室公司查詢時,對方指不透露任何個別租戶的租務情況。

業界指制度存風險
「近年冒起一批金融科技(FinTech)公司打着支付平台旗號,直接跟商戶簽約,但商戶連他們背後是由哪些認可機構支持都未必知道,一旦出事,隨時投訴無門。」有經營支付平台的業內人士說。
本刊向多位業內專家查詢,綜合他們的分析目前支付平台的營運規管十分寬鬆,並指這些平台每日處理大量交易,如果突然倒閉或有人捲錢潛逃,沒有放款給商戶的話,隨時拖累商戶倒閉,連帶消費者享受不到服務而蒙受損失。
有業界指出,支付系統規管主要靠一層監管一層,如同工程界大判監管二判,二判管三判。惟三判公司不用於金管制度下額外「領牌」,又無規定要公開他們背後的合作機構,「好似小型承辦商,若無註冊制度規管,單靠大判、二判去管是很困難。」
業界認為,當局應盡快作出規管,要求這類自稱提供支付方案或平台的駁腳公司,必須公開背後的收單行,或認可的合作機構名單,同時要求收單行公開合作支付平台的名單,供公眾及商戶查閱,長遠應「發牌」或引入作業守則等規範。

拆解支付系統運作及監管
整體規管:金管局負責監管香港的儲值支付工具(包括電子錢包及預付卡)和相關發牌,並監察香港的零售支付系統,確保受規管的指定系統履行責任。系統營運者包括Visa、Mastercard等泛稱「卡組織」。「卡組織」多數會指定一些銀行或大型機構作為發卡行(Issuing Bank)及收單行(Acquirer),並會審批其資格及監管運作。
正規運作模式:消費者在商戶刷卡後,發卡行會將相關款項轉給收單行進行結算,再由收單行發放給商戶。收單行在系統中負責代表商家接收顧客付款,故會跟商家簽定合作協議。

擴充運作模式:當收單行未必想花大量資源跟小商戶接洽,而機制內容許收單行與「支付服務商」(Payment Facilitator,PayFac)作為中介,而PayFac須通過「卡組織」及「收單行」審批後,才能加入營運。卡組織有權要求收單行規管PayFac,甚至將其除名。
演變運作模式:在PayFac之外,再出現多種新興合作方案,包括有小型「支付平台」以「大商戶」身份,與收單行或PayFac簽約,代收經他們招攬的指定商戶刷卡款項,再將收款發放給商戶,中間賺取手續費差價,變相成為「駁腳」公司,但不用在金管機制下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