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一日起《簡樸房條例》生效,業主要取得「簡樸房」認證,才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

《簡樸房條例》生效 業主須獲認證出租 | 政官莊

更新時間:14:30 2026-03-15
發佈時間:14:30 2026-03-15

全港約有十一萬個住宅分間單位,居住約二十二萬人。三月一日起《簡樸房條例》生效,要求分間單位須符合八項最低標準,包括居住空間最少有八十六平方呎、最低高度、消防安全、結構安全、獨立廁所、供水要求、照明通風,以及加裝獨立水電錶。

 

 

業主要取得「簡樸房」認證,才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簡樸房」規管有四十八個月過渡安排,即日起政府推展為期十二個月的登記制度,讓業主做足改造工程取得認證,確保單位居住環境安全、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