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12:03 2025-12-1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三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於十二月十五日(本周一)頒下八百五十五頁判詞,信納黎智英為涉案三罪的幕後主腦,同時信納控方已毫無合理疑點證明所有控罪成立,裁定所有被告所有罪名成立,押後一月十二日處理求情,預計需時四天,判刑日子則待訂。
此案為《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首宗「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罪成個案。案件於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開審,歷時一百五十六天,當中共五十二天為黎出庭自辯,另有多名前《蘋果日報》高層及「攬炒團隊」骨幹成員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頂證黎智英的犯罪行為。
在鐵證如山下,揭示黎智英不只是一九年黑暴推手,且多年來一直操控及利用《蘋果》作為輿論機器發布煽動刊物,挑動市民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憎恨和對抗,並且乞求外部勢力制裁中港官員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導致社會撕裂對立,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影響深遠。
有政界人士認為,庭審已反映黎智英為整個賣國禍港圖謀主腦,案情嚴重、罪大惡極,相信屬《香港國安法》列明判刑等級的首要分子,預料重判亦屬罪有應得。今次定罪裁決亦證明本港的國安相關法例,切實有效制止和懲治各種類及不同程度的危害國安行為。



法官在判詞中批評黎智英證供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詞,法庭因此拒絕接納其證供,另指控方證人經詳細盤問後均獲法庭接納為誠實可靠,證供清晰有力。以從犯證人陳梓華為例,他在庭上能非常明確地闡述其與黎智英、Mark Simon及李宇軒的交往經過。
法官引述證據顯示,黎智英曾在二○一九年六月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等美國高官在華盛頓見面,會面內容包括香港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請求美國制裁中港。黎智英的私人助手Mark Simon一直為黎智英安排與美國官員會面,在背後為黎智英辦事。法庭信納黎智英為涉案三項控罪的幕後主腦,同時信納控方毫無合理疑點證明所有控罪成立,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判詞亦就黎智英的犯罪意圖作出闡述,指出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其「動搖中央政府統治」的意圖並未有實際改變,只是在形式上轉為較隱晦方式表達。


鼓動市民上街抗爭
大量證據,包括其網上直播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接受霍士新聞訪問、其個人社交帳戶Twitter帖文的言論等,均顯示黎繼續請求外國制裁、封鎖及採敵對行動。
黎智英於二○二○年八月十日首次被捕、同年十二月三日起還押,其間曾申請保釋外出但被駁回,案件於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開審, 控方傳召從犯證人《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攬炒團隊」成員李宇軒和陳梓華,以及非本案被告前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共六名主要證人作供。
案情指黎智英身為壹傳媒集團及《蘋果日報》創辦人,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透過公司內部「飯盒會」協同《蘋果》集團高層,包括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及Mark Simon等人,持續透過《蘋果》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內容,鼓動市民上街抗爭,並藉此請求外國向中國及特區政府實施制裁或敵對行動。
乞求外國施壓
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和楊清奇早前承認與「主腦」黎智英串謀發布近一百六十一篇煽動文章,當中三十一篇為《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發布,旨在煽動市民仇恨中央及特區政府,並策動「一人一信」等行動乞求外國向中央及特區政府施壓甚或推動制裁;多名從犯證人指黎主導編採政策、會撤換持不同意見的員工,甚至在被捕還押期間仍指示《蘋果》繼續運作。另黎亦曾指示《蘋果》高層擬備制裁名單及籌辦個人直播節目以打國際線,提倡美西方制裁中港。
黎智英除把持《蘋果》內部運作及編採方針外,亦幕後操控「攬炒團隊」,積極推動「國際線」,企圖籠絡及利用美西方力量遏華,甚至公開呼籲美西方國家對中港進行制裁。黎透過其助手Mark Simon 出資資助由「G20」團夥李宇軒、「攬炒巴」劉祖廸等人於二○一九年六月至九月期間進行三次全球眾籌登報活動,要求美西方國家實施對抗政策,包括促請外國政府對中國及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及軍備禁運等。

李宇軒及陳梓華早前承認與「幕後金主」黎智英暗中推動「全球登報計劃」,亦曾先後六次和黎智英在香港及台北見面,黎智英要他們團結三條戰線,即是議會、國際和街頭線,推行所謂「支爆」圖謀,進行國際游說工作,呼籲外國向中港政府施加制裁,以達致令中國的政治及經濟崩塌,推翻中央政權的陰謀。
黎智英在庭上曾承認與多名美英政客有密切往來,並透過Mark Simon安排與美國國會議員及官員會面,進行國際游說以促成對中港的制裁,以達致推翻中央政權最終目的。黎亦多次透過不同渠道,如在《蘋果》中、英文版、個人社交平台及於外媒撰文、接受訪問及「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發言,抹黑內地及香港的人權、法治及營商環境等狀況,更多次公開呼籲美西方國家對中國實施科技及經濟制裁。

煽動學生反政府
針對外部勢力多次抹黑炒作審訊打壓新聞自由,庭上展示大量證據均顯示黎的行為已超越單純新聞報道或評論的界線,甚至是黑暴亂局的幕後推手,激化很多年輕人上街抗爭。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審訊中黎承認於二○一九年六月八日黑暴期間,在一個由香港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開設的呼籲參加大遊行的群組中,發布李柱銘提議要呼籲更多年輕人上街參與遊行的訊息。
另黎智英亦承認曾在二○一九年六月三日,命令員工訪問聯署學生,以激發其他學生參與遊行。此外,庭審證據亦顯示黑暴期間,《蘋果》在黎的指揮下開展「Video Talk」和「撐學生訂閱計劃」,全是針對年輕人,煽動他們投入這個反政府運動。
李桂華另強調,自黎智英案審訊以來,外部勢力不斷針對案件進行各種抹黑攻擊,妄加評論,包括炒作黎在獄中受不公待遇、健康轉差未獲適切治療等,千方百計試圖透過政治力量干預香港特區依法獨立進行審判,甚至呼籲釋放黎智英,作出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和破壞法治的行為。


他指就在裁決前幾天,黎的女兒也加入炒作黎的健康問題,除提及黎有糖尿病和血壓高外,更指黎聽力和視力衰退、連站立也困難,「但這跟黎智英於周一判刑當日出庭上的狀態並不一致」。黎的女兒另稱曾在二○二四年接獲懲教署一名福利官電話,聲稱父親身體狀況太差,須取消原定的探監,「但根據懲教署紀錄,證明並無此事」,反映事件為立心不良的抹黑。另外,黎的代表大律師彭耀鴻亦在裁決散庭後向傳媒表示,「大家剛才於法庭都見到,佢(黎智英)精神的」。以上的例證反映外界抹黑黎的健康狀況的謊言已不攻自破。
有政界人士表示,案中大量證據揭示黎智英的亂港行為具有「預謀性」、「持續性」及「危害性」,多年來利用《蘋果》作工具煽動廣大市民仇恨政府,亦持續勾結外力賣國禍港、推動「黑暴」、實質促成制裁中港官員等,對社會為害深遠,嚴重影響國家及特區整體利益,庭上的證據揭示案情嚴重性,對整體香港社會帶來極大禍害。
勾結外力可判終身
該政界人士續說,黎智英多年來擔任主導角色,以《蘋果》為平台有系統性地多次發布及指示刊登具煽動性內容,並主導多項對外聯絡與游說行動,證據鏈完整且具體,「他不只與《蘋果》高層發出編採指示,趁着當時社會動盪及公共秩序亂局 ,利用《蘋果》鼓勵市民上街抗爭,激發了更多年輕一代上街, 煽動他們投入反政府行動, 最終令很多年輕人鋃鐺入獄、前程盡毀。」
另一名政界人士亦指出,黎智英的三項控罪全部罪成,反映黎所作種種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證據確鑿,對社會及國家影響深遠,多名從犯證人的證供均指向黎為幕後「操盤人」,顯示黎為整個「勾外賣港」圖謀的核心。
該政界人士續指,無論本港或其他國家的國安相關法例,當危害國安行為牽涉勾結外部勢力的元素,必然會罪加一等。例如本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罪成可判囚二十年,但如果更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元素,則可判囚終身。該政界人士又指,根據法庭裁決理由及庭審披露的證據,黎智英為整個賣國禍港圖謀主腦,罪大惡極,因此相信黎必然屬《香港國安法》中列明判刑等級的首要犯罪分子,預料其將被重判,最高可判囚終身,「法庭就黎智英案的定罪裁決,反映《香港國案法》的有效實施,讓社會有法可依,能夠嚴防任何反中亂港陰謀重現。」


抹黑審訊打壓新聞自由
外部勢力多次抹黑審訊打壓新聞自由,而於庭審期間,辯方亦稱黎只是行使新聞自由的權利。不過法官杜麗冰在結案陳詞階段,曾明確指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即使在西方國家也設有界限,例如在美國及英國亦有人因發表與巴勒斯坦有關的言論而被拘捕。
事實上,特區政府已多次強調,香港市民依法享有新聞和言論自由。《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出版等自由。然而,該等自由並非絕對,須在法律框架下行使。
反之西方國家打壓新聞自由的例子屢見不鮮,反映外部勢力對特區政府妄加評論實為雙重標準。二○二一年六月,美國司法部因應兩個伊朗國營新聞媒體曾發布總統候選人萊希批評美國和西方針對伊朗的制裁,關閉超過三十個相關媒體網站。有輿論批評,美國的做法「展示出其所謂言論自由的呼聲都是謊言」。
二○二五年十月,美國國防部要求新聞機構簽署新的五角大廈訪問政策,當中對報道國防部消息的記者實施新限制,要求記者只能報道獲當局授權資訊,否則將面臨吊銷其記者證及失去報道軍方消息資格的風險。外界批評此項政策威脅新聞自由及削弱記者對美國防部進行獨立新聞採訪的能力。
港澳辦:支持對反中亂港首惡分子依法定罪
中央港澳辦發表署名港澳平的評論文,就黎智英一案,堅決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對危害國家安全的反中亂港首惡分子依法定罪,並指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是港版「顏色革命」的幕後黑手,是外部反華勢力的代理人和馬前卒,罪惡昭彰、禍害深重。

市民不會忘記「修例風波」期間,「港獨」猖獗、「黑暴」肆虐、「攬炒」橫行的慘痛景象;不會忘記黎智英頻頻竄訪美西方國家勾結外部反華勢力、乞求對港對華制裁,甚至叫囂「為美國而戰」,同時操控輿論工具肆意制造和傳播謠言,挑撥對立、煽動仇恨、美化暴力,並為反中亂港分子和「港獨」勢力提供資金支持的纍纍惡行;不會忘記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仍毫不收斂,繼續發表煽動文章、招徠外部干預的頑劣嘴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