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18:05 2025-08-11
《2025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將於8月17日生效,將政府人員入屋調查樓宇滲水、冷氣機滴水等公共衞生妨擾問題的時限,延長至「朝7晚10」。食環署總監(法例檢討)嚴國政認為,修例配合市民作息時間,並就不遵從「擬進入處所通知書」引入罰款,以及提高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及「妨擾事故命令」的罰則,相信能增加不合作行為的阻嚇力,加快調查進度。
食環署和屋宇署成立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去年接獲共47,299宗樓宇滲水投訴個案。按現時規定,聯辦處在接獲投訴後會調查滲水源頭。如政府人員到訪涉事單位而未能進入,會先發出「擬進入處所通知書」,向涉事單位訂明再次到訪日期,請單位擁有人或佔用人配合。在調查並確定妨擾源頭後,政府人員會發出「妨擾事故通知」,着令有關人士在指定期限內處理,不遵從即屬犯罪。政府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事故。
修例後,若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擬進入處所通知書」,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的罰款,則提高至2.5萬元及每日450元;不遵從「妨擾事故命令」的罰款,亦提高至5萬元及每日600元。
除樓宇滲水外,有關修訂同時適用於處理冷氣機滴水等公共衞生妨擾問題,有助加快個案處理速度。
料能減少需申法庭手令情況
嚴國政表示,以往政府人員處理滲水問題時,最大困難是遇到業戶不配合而影響調查進度,「樓上樓下本身有爭拗,有時可能是意氣之爭,產生不合作情況,導致我們不能進行調查。一旦需要向法庭申請手令入屋,會變得相當耗時」。他認為修例配合市民作息時間,就不遵從「擬進入處所通知書」引入罰款,並提高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及「妨擾事故命令」的罰則,預預期能阻嚇一些不合作行為,加快調查和後續行動,以及減少需要申請法庭手令進入涉事單位的情況。
夥律政司推社區調解先導計劃
此外,食環署為加強物管公司處理滲水問題的角色,7月聯同律政司推出「社區調解先導計劃」,為物管人員提供6次免費的全日制調解技巧培訓,每次約20名參加者。署方亦自2012年起在私人屋苑推行「物業管理公司協助處理住宅樓宇滲水計劃」,邀請為有關屋苑提供服務的物管公司參與處理滲水個案,協助找出滲水源頭。
食環署聯辦處高級衞生督察許月珍表示,住戶遇到滲水問題時,一般會先聯絡物管公司, 若物管公司秉持中立調解糾紛,並擁有處理滲水問題的相關知識,可從源頭加快處理滲水投訴。她指「社區調解先導計劃」報名反應踴躍,而截至6月30日,已有94個屋苑的物管公司加入「物業管理公司協助處理住宅樓宇滲水計劃」,成效顯著。
許月珍稱﹕「過去3年,他們已協助處理6,500宗個案,當中4,700宗透過協商、調解等方式成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