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時間:19:37 2025-07-04
發佈時間:19:36 2025-07-04
發佈時間:19:36 2025-07-04

舞蹈員李啟言(阿Mo)2022年在男團MIRROR的紅館演唱會中,遭墮下的巨型電視屏幕壓至重傷後,入稟區域法院向前僱主舞館有限公司申索僱員補償。案件今日(4日)進行指示聆訊,法官羅麗萍直言「舞館」方很大嫌疑逃避責任,故頒下「非正審判決」,裁定申請人李啟言勝訴,答辯方舞館有限公司須支付申請人截止現在的訟費。
答辯方一直無回應有避責之嫌
「舞館」今日沒有派代表出庭,法官羅麗萍直言事件已發生多年,申請方已透過不同方式向答辯方呈遞文件,惟法庭截至今天仍未收到答辯方的回應,認為答辯方有很大嫌疑在逃避責任,違反法庭上次頒下限時履行命令,故今日在庭上頒下申請人勝訴判決。答辯方要支付申請人截止現在的訟費,並須向申請人負上法律責任,補償金額有待評估。
將排期評定補償額 官望阿Mo作證
羅官要求申請方向法庭呈交證人陳述書,就申請人事發時的收入、要求補償的醫療費用、申請人接受照顧而產生的費用等提供相關文件。另外,答辯方在2023年的刑事檢控中已承認其僱主身份,故不用就雙方的僱傭關係作陳詞。據入稟狀指,2022年7月28日事發時,時年27歲的李啟言為受僱於「舞館」的舞蹈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受傷;而事發前其每月平均收入為73,720元。
訴訟雙方要在送達命令的42天内向法庭呈交證人陳述書,若答辯人沒有在限期內提交有關文件,法庭將頒下限時履行命令。羅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以待雙方呈交證人陳述書,預料下次開庭時將就補償金額事宜排定審訊日期,届時希望申請人出庭作證。
申請方回應指,申請人現正在外國醫院留意,料審訊時會有1至2位證人作供,另同意不需醫學專家證據。
羅官表示,明白申請人的身體狀況,故不希望他被折騰太長時間,形容「佢已經等咗太耐,呢件案3年啦」,望能儘快處理案件,令申請人儘早獲得應有的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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