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時間:13:11 2025-05-12
發佈時間:13:11 2025-05-12
發佈時間:13:11 2025-05-12

政府計劃制定國安附屬法例,允許刊憲將國安公署的辦公地點列為禁地,禁止妨礙或洩露公署調查,並建立啟動《香港國安法》第55條的機制。
立法會昨日下午宣布,今午將召開保安及司法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政府高層今早已向部分議員簡介相關附屬法例內容。
根據政府文件,當局將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制定附屬法例,加強對駐港國安公署職責的實施。屆時,政府可刊憲宣布公署辦公場所為禁地,以加強保護,防止未經授權進入,減低國安風險,特別是防範間諜行為。政府強調,禁地範圍不涉及私人住宅,亦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合理影響。
同時,政府建議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未經授權獲取、持有或披露國安公署相關資料,除非該資料已公開或獲合法授權。此外,政府將參考本地法例,訂立針對蓄意抗拒或妨礙公署執行職務的罪行。
針對《香港國安法》第55條,政府建議建立本地法律機制,當出現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特區難以管轄,或國家安全受重大威脅等情形時,經中央批准,由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政府指出,這類情況屬極少數,但必須作好準備,確保公署能有效履行相關職責。
此外,政府建議明文規定,特區各部門和公務員在需要時,須依法協助和支持國安公署履行第55條下的工作。任何人在無合理辯解下拒絕遵從公署根據國安法簽發的法律文書,亦屬犯罪。為防止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或在知悉公署調查時未經授權洩露相關資訊,政府亦建議設立相關罪行。
最後,政府表示,徵詢委員意見後,將盡快敲定附屬法例條文,並刊憲實施,提交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考慮到法例對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建議兩項附屬法例於刊憲當日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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