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17:30 2023-09-14
發佈時間:17:30 2023-09-14
發佈時間:17:30 2023-09-14
曾任渠務署見習工程師的27歲女子張芷程,因協助涉嫌於2020年在港島示威衝突中刀插警員的24歲男友搭機離港潛逃,被裁定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並判囚1年。她不服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案件無可爭辯,拒批其上訴許可,將擇日頒布書面理由。
上訴人張芷程的代表大狀指本案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張知道其男朋友黃鈞華離港原因,即使她知道黃會離港,其電郵亦有搜尋航班資料的紀錄,同時機票也是由她的信用卡付費,仍未能達致定罪推論。而當時雖有報道指一名男子在暴動期間以軍用摺刀插傷警員,但報道沒有顯示黃的樣貌或身份,沒有讓她懷疑黃犯下該案,更何況張為黃購買的機票是經香港飛往台北,如張明知黃畏罪潛逃,此做法等同於自投羅網。
律政司代表則指,本案有足夠證據基礎達致定罪推論,認為原審法官姚勳智分析案件時沒有任何法律錯誤。即使沒有證據證明實際是誰購買機票,但機票費用是由張的信用卡支付,乘客又是黃,已可證明張為黃提供協助。
張芷程的男朋友、工程師黃鈞華早前承認暴動和有意圖而傷人兩罪,被判囚5年。控罪指黃於2020年7月1日在高士威道一帶參與暴動,以及在皇仁書院外意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一名警員,使其身體受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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