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時間:19:08 2025-04-14

近日一名64歲打工人士在社交平台Threads發帖表示「晚年失業」,指自己為公司工作20多年,臨近退休卻突然即時解僱,且因多年來均以外判方式受僱,「做嚟做去都係新入職」,被辭退時只獲7日賠償。帖子引起網民關注,質疑涉事公司是走法律罅,以逃避支付長期服務金。
生活陷徬徨:一切都嚟得太突然
該名男事主在帖文中指,自己於4月1日收到即時解僱通知,「好突然,(公司)補七日人工畀我,就要我走」。驟然失業令他深感茫然,指自己已為公司工作20年,「已經有一定嘅生活模式」,往過是否還要繼續找工作?「年紀咁大仲邊有人請」?
同時他亦為生活感到徬徨,直言現時家境因難,「仔女又失業,有個仲讀緊書,成間屋得返一個人有工返」。唯一安慰是住宿沒有問題,「起碼唔使怕冇地方住,但係仲有保險供緊,一年幾萬蚊,一切都嚟得太突然」。
外判形式受僱:做嚟做去都係新入職
據事主指,「我份工,同一個工作地點同崗位,但係因為係外判,所以幾年轉一次公司,做嚟做去都係新入職,呢啲情況應該冇的吧?」他剛於去年6月開新合約,「每份約完咗都有約滿酬金,每份都大概係三年左左右右」。
網民批涉事公司走法律罅
有網民隨後指事主的公司有走法律罅之嫌﹕「利用兩三年的合約期,約滿就轉第二間公司去重新聘請員工,公司日常操作其實都係同一班人,根本就係逃避長期服務金。」
不少網民則建議事主盡快向勞工處求助,追討合理賠償:「我之前間公司外判都有合約,都有遣散費……」、「即走都有代通知金,除非係合約期滿唔續約。」
勞工處:懷疑僱傭權益受損應盡快求助
勞工處發言人則指,僱員如懷疑僱傭權益受損,應盡快到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求助,該處將按個案情況提供適切協助。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須依照合約訂明的通知期,但不可少於7天;如合約沒有明確規定,通知期不可少於1個月。代通知金的金額是僱員的平均工資乘以通知期的月數或日數,至於遣散費/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可參考勞工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