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時間:19:02 2025-04-14
發佈時間:19:02 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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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9月10日起還押於大欖女懲教所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去年因申請穿短褲被拒,入稟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現時懲教署只允許男性在囚及還押人士在轉夏季時穿短褲的規定違憲及性別歧視。該案今日(14日)於高等法院進行司法覆核聆訊,懲教署一方在庭上指,多年來數千女性還押者均未有投訴及反對穿長褲的規定,故不可僅因一人不滿而更改規定。
力陳政策違《基本法》涉性別歧視
鄒幸彤一方表示,《監獄規則》第26條規定囚犯不得穿著其他衣物,同時,懲教署的政策規定男性在囚及還押人士在轉夏季時可改穿短袖上衣及短褲,女性必須於夏季日間穿著短袖上衣及與冬季衣物同款的長褲。
鄒幸彤一方認為有關政策違反《基本法》、《性別歧視條例》及《監獄規則》,「優待」男性但非法歧視女性,剝奪市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權利。而根據 《性別歧視條例》第38條,政府執行其職能時歧視女性即屬違法,故鄒幸彤要求法庭推翻她被拒穿短褲的決定,並下令取消或修改女性還押者必須穿長褲的政策。
鄒幸彤一方亦提到,夏天日間天氣炎熱,女性還押者亦有需要穿短褲,以切合天氣及方便工作。而夏天晚間溫度較低,有些女性還押者也因宗教信仰而需穿長衣長褲,所以接受此類情況下女性還押者穿長褲的規定。
懲教署一方則指,覆核委員會多年來均有覆核囚犯衣著規定,因應天氣變化及囚犯需要,更改衣物材料棉含量等來調整衣物厚度。署方指鄒幸彤從未提出過穿短褲的申請,而多年來數千性女囚犯都沒有投訴及反對穿長褲的規定。儘管鄒幸彤一方指女囚犯中有14人支持穿短褲,但署方表示,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早前因女囚犯長褲規定提出司法覆核(現已撤回),當時有53人寫信支持女囚犯穿長褲規定。因此,署方強調不可單因一人士的不滿而更改規定。
案件申請人鄒幸彤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建議答辯人懲教署署長則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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