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時間:19:37 2025-03-26

已於去年11月承認虐兒罪的42歲男送貨員劉佳坪,上周四(20日)獲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今日(26日)早上在高等法院被判處終身監禁,就虐兒罪則判囚6年5個月。法官黎婉姫判刑時斥被告向伴侶梁小欣淋潑通渠水後被判刑,涉及家暴,惟出獄後即將女兒虐待致死,明顯無悔意。
被告劉佳坪因在與坐月女友梁小欣鬧分手後向她淋潑通渠水,致其嚴重燙傷留疤而被判入獄,出獄後即多次虐待親生女兒梁雅思,包括猛烈搖晃她致腦出血。梁雅思留院11日後,終在3歲生日當天離世。被告去年11月7日承認虐兒罪,即他於2020年5月至7月18日故意襲擊及虐待女兒梁雅思。他雖於開審前向控方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接納,最終陪審團一致裁定其謀殺罪成,即他於2020年7月29日,在香港謀殺女兒梁雅思。
牧師求情信指被告有悔意 官指非單一虐待事件
法官黎婉姫今日判刑時,引述牧師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有深切反省及悔意,並認為他未來能成為對社會有貢獻的人,希望法庭給予重新開始的機會。但黎官反駁指,被告在2個月内多次對女兒施以虐待行為,且沒有帶她求醫,終致原本活潑開朗的女兒死亡。黎官認為此非單一虐待事件,法庭須要保護社會弱勢人士及無助兒童,嚴懲及警惕作出虐待行為的人。
辯方稱無對女兒造成過分嚴重傷害 官反駁明顯沒悔意
辯方大律師張耀良則指,謀殺依例沒有量刑空間可考慮,故僅就虐兒罪求情。他指被告在本案中沒有對女兒造成過分嚴重的傷害,例如火燒及捆綁等行為,在案件開審前亦已認罪同意案情。辯方又指,被告已就過往的刑事案件被定罪及接受懲罰,案發時他亦打算與伴侶梁小欣抛開過去,重新開始生活。惟黎官認為雖然判處了刑罰,惟被告明顯沒有悔意,出獄後再犯暴力事件。辯方終指對減刑因素沒有額外補充。
官斥被告對女兒施加連串嚴重惡劣行為
黎官引述死者梁雅思的驗屍報告指,其胸腺退化嚴重,就算沒有本案的悲劇,對其日後成長及發育都會造成傷害。黎官指虐兒為社會上常見的現象,對兒童造成長期的身體及精神傷害,而被告對她所作的連串行為惡劣且嚴重。她提到被告曾要求女兒做20下仰臥起坐時,她的明顯表情勉強;在被告要求她唱歌的片段中,亦可見她強顏歡笑,幾乎哭泣,但被告卻仍要求她笑。黎官形容這簡直令人不可思議,被告對女兒的要求超過合理的準則。
家暴女友出獄後半月即虐兒需加刑
黎官又指斥被告作為親生父親,卻對女兒施以惡劣的暴力行為,施虐位置隱蔽,明顯故意隱瞞,避免遭他人發現。且他向伴侶梁小欣淋潑通渠水後被判入獄,涉及家暴,惟出獄後個半月就再次犯案,虐待女兒致死,必須加刑1年。黎官指被告開審前認罪,惟有爭議控方指稱的虐待行為及次數,而法庭考慮其他證據後接納控方所指施虐行為。因被告否認部分案情,並非完全對所犯之事有悔意,就虐兒罪僅享有20%的認罪折扣,下令被告就虐兒罪判入獄6年5個月。
在寄養家庭生活期間一直無恙
此外,黎官在庭上引述死者寄養家庭負責人王太的口供,指她自2018月1月由保良局交托照顧梁雅思,至2020年1月才由其生母梁小欣接回。其間,梁每星期會探望女兒1次,並帶她外出,她回來後並身上並無傷痕。
梁小欣作供時則承認曾打過女兒,但黎官認為她並非造成梁雅思死亡的相關人物。黎官又引述辯方說法指父母大聲在梁雅思面前吵架,亦會對她造成毒性壓力,其胸腺退化不一定與被告有必然關係,而就胸腺退化的程度來看,她必然受到按月計的虐待。
香港救助兒童會籲立法全面禁止體罰
香港救助兒童會就此案發聲明表示深感悲痛和憤慨,並呼籲立法全面禁止體罰,以及加強社會各界對保護兒童的公眾教育。該會強調,體罰侵犯了兒童的尊嚴和權利,破壞了他們對照顧者的信任,必須採取零容忍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