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11:48 2026-11-02
發佈時間:11:48 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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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於2026年10月27日正式公布《動物保護法》修正案,為防止虐待動物者再次犯案,首度引進「飼養禁止命令」,法院最高可判處虐待者5年內不得飼養動物。新法例將於2027年10月28日正式生效。
另外,日本當地慈善機構「動物基金」亦於本月發起簽署,推動建立類似制度。
韓國新修例 虐待動物者最長5年「禁養寵物」
韓國本次修法核心在於「杜絕重複虐待」。新法授權法院,針對殺害或傷害動物等嚴重虐待罪行,最高可發出5年的「飼養禁止命令」。
除了禁止飼養,因虐待動物而被判刑者,在罰款或刑罰執行完畢(或獲赦免)起5年內,或在緩刑期間內,均不得從地方政府領養動物。若飼主因涉嫌虐待動物而被起訴,當局亦可延長保護該動物的期限,直至法院作出最終判決,避免動物在訴訟期間再次受害。
此外,修法亦打擊虐待動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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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飼養即罰款: 過往以短於2米的繩索綁寵物、或未提供禦寒禦熱場所等行為,若未造成動物死傷便難以認定為虐待;新法規定,只要違反適當飼養義務,即可處以100萬韓元(5,865.70 港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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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假領養真販賣」: 針對包裝成動物庇護所的「新型寵物店」,新法嚴禁相關業者使用類似庇護所的名義或廣告,並禁止非業者以營利為目的轉讓或接收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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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殖業許可制改為5年一審: 寵物繁殖業由以往「一次許可終身有效」,改為每5年須重新審查設施及人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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