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13:13 2026-06-23
張栢芝與前經理人余毓興的合約糾紛官司,高等法院本月16日裁定張栢芝勝訴兼得訟費。余毓興對裁決強烈不滿,今日(23日)向傳媒發表聲明,直言感到「震驚、不可思議及無法接受」,預告將向執法部門報案舉報,同時披露聆訊休庭期間與張栢芝迎面相遇,對方曾流淚哭問其近況。
聲明全文斥裁決不可接受
余毓興在聲明中表示:「本人余毓興對於本人與張柏芝小姐的官司的裁決內容以及結果感到震驚、不可思議及無法接受!因此有關這宗訴訟的後續程序本人已委托律師團隊繼續推動進行中!」
他指張栢芝及周靜儀在庭上的證詞同樣令他震驚,表明會將證詞及案件文件分類整理,1周後向不同執法部門報案。他相信透過刑事司法調查,「出入境紀錄」、「銀行支票的入數紀錄」及稅務申報等關鍵資料將一目瞭然。
憶休庭相遇落淚問候盼真誠
余毓興在聲明尾段提及休庭期間與張栢芝在法庭相遇:「她瞬間流著淚哭著問我:samuel,你點呀?還好嗎?我當時拍拍她安慰說:OK啦,希望我哋大家都會好啦!」他表明寧願相信當日張小姐湧出的眼淚多少有一絲真誠,並真摯希望「我哋大家都會好啦」。
官判張栢芝勝訴 指余毓興證供不可信
案件指雙方於2011年及2012年簽訂經理人合約及電影片約,余毓興預支4,276萬元片酬,其後指張柏芝未履約索償;張栢芝則爭議合約簽名屬偽造。法官歐陽浩榮在判詞批評余毓興作供冗長迴避、證供前後不一,更指其在微信語音訊息主張製造假文件誤導稅務局,反映缺乏商業道德。相反法官認為張栢芝證供相對可信,回應盤問不加思索。最終裁定張柏芝只曾與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簽約,而非與余毓興個人簽約,余亦未能證明曾支付276萬元,遂判張栢芝勝訴兼得訟費。張栢芝透過經理人表示沒有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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