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雖然申訴專員公署正調查醫委會秘書處是否涉及行政失當,但出問題的似乎並非個別個案或人員,而是整個醫療專業監管和投訴處理制度出現缺失。
最近有兩宗「陳年」醫療事故聆訊,再次喚起社會對香港的醫療專業及操守監管制度,尤其是由醫生主導的醫務委員會是否存在「醫醫相衛」問題的關注。其一是在2018年發生,一名女銀行家接受肉毒桿菌注射後昏迷不治,涉事的整形外科醫生李宏邦被控以誤殺罪。但由於案件開審時,被告已年屆九十三歲兼患上失智症和認知障礙,獲陪審團裁定他不宜答辯,即使最終罪成亦只能判處無條件釋放。
判決結果除了令死者家屬感不公,亦凸顯了李宏邦醫生早於2003年涉及另一宗導致病人死亡的抽脂手術醫療事故,於2009年被醫委會判處停牌五個月。李在停牌期過後繼續從事醫美業務,並在年屆八十六歲時犯下此案,再奪一命。不少人質疑醫委會當年的裁決是否過輕,以及應否像針對年長職業司機般,要求達到某個歲數的醫生進行體檢及認知測試,以至禁止進行某些醫療程序。
另一宗個案發生在2009年,一名「雙非」男嬰於香港醫院出生後出現癲癇,最終導致腦癱及四肢殘障。其父母質疑負責的香港醫生薛守智,在事發時遲遲未有返回醫院處理,早於2010年便向醫委會作出投訴,拖了六年於2016年才召開首次聆訊。但醫委會其後又應辯方要求推遲,原因之一是醫委會秘書處太遲才提交部分證人供詞。
案件之後再拖了超過八年,至今年十月才正式重啟聆訊。結果醫委會的研訊小組再次接納了涉案醫生的申請,指案件前後拖延長達十五年,對辯方造成不公,宣布永久終止聆訊。有關裁決再次引起公眾譁然,批評醫委會只顧對涉案醫生是否公平,無視腦癱男童的權益及其父母的苦痛,令案件的事實真相與是非曲直永遠被埋沒,並對醫委會及其秘書處有否刻意拖延聆訊提出強烈質疑,要求徹查當中是否涉及「醫醫相衛」和人為疏忽。
事實上,醫委會處理醫療投訴的機制多年來一直為人詬病,包括時間冗長、程序繁複、文件又多又深、涉及的費用高昂,疑似想將投訴人嚇退。不少裁決結果更予人「醫醫相衛」的感覺,被裁定疏忽或專業失德的醫生被判短暫停牌後,很快就可以重操故業,繼續賺大錢。
在政府主動介入下,醫委會研訊小組日前推翻永久終止聆訊的判決,重啟對腦癱嬰案的聆訊程序,但仍死撐之前沒有做錯和拒就事件致歉。當局已要求醫委會就今次事件提交報告,申訴專員公署亦正就醫委會秘書處是否涉及行政失當展開調查,但出問題的似乎並非個別個案或人員,而是整個醫療專業監管和投訴處理制度出現缺失。
政府承諾在審視醫委會的報告後,盡快向立法會提交修訂《醫生註冊條例》的草案,以加強醫委會的公眾問責性和投訴處理機制。有關建議其實早於十年前提出過,但因為當年的醫學界議員發動拉布戰而作罷,在經過完善選舉制度的新一屆立法會應不會再發生。期望各界別議員以香港的整體利益為重,盡早落實改革,造福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