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十招來勢凶 執行成效待考驗

「控煙十招」的《控煙法例( 修訂)條例草案》在立法會過都過了,當局必須認真聽取意見,完善執行和執法。

立法會上周一口氣處理了三條頗具爭議性的政府法案。其一是涉及性少眾權益與相關道德倫理爭議的《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在大部分政黨及議員反對下罕有遭到否決,是本屆立法會首次。其二是將籃球博彩規範化的《博彩(修訂)條例草案》,代表社福界和教育界的議員因擔心助長賭風而反對,但法案最終仍在大比數支持下獲得通過。其三是有關落實「控煙十招」的《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同樣錄得多票棄權和反對,多項旨在將「十招」減辣的議員修正案則全數未獲通過。而即使是投了贊成票的議員,不少亦對「十招」的實際執行情況和可帶來的成效表示憂慮及懷疑。

當中爭議最大的是應否禁絕加味煙(包括薄荷煙及加味水煙)。支持者認為加味煙旨在吸引年輕人和女性貪新鮮試食,繼而上癮,因此必須禁絕。反對者則認為禁令只會益了違法私煙集團,並強調薄荷煙由來已久,尤其在香港吸食者眾,不應與近年才興起的水果煙、爆珠煙等混為一談。政府最後作出讓步,將薄荷煙暫時放生,但此舉又引起支持加強控煙者不滿,擔心年輕及女性煙民在別無他選下會紛紛改吸薄荷煙,政府將來想重新禁制便難上加難。

私煙問題永遠是加強控煙的最大障礙,「十招」之一是引入已完稅香煙標籤制度,以及將部分舉證責任放在香煙零售商身上,希望可加強阻嚇、堵截及檢控私煙與白牌煙活動。但正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有關完稅標籤會否很容易被偽冒?當局是否有足夠人手到全港各區巡查和執法呢?

還有不斷延伸擴大、五花八門的法定禁煙範圍,由最初定義清晰的室內工作場所、商場及食肆,逐步擴展至公園、海灘及郊野公園等室外公共空間,之後再加上公共交通交匯處及附近範圍,現在連任何有人排隊等車的地方、學校及商場門口的三米之內也禁煙,令煙民感覺走投無路,旅客容易誤墮法網,其他市民以至執法人員都無所適從,肯定會產生不少混亂和爭拗。

有人提議不如像日本、南韓部分大城市般,改為除了指定的吸煙區或吸煙室外,其他所有公眾地方一律禁煙。此舉講就容易,但在地少人多、路面窄、舖位又細又逼的香港,何來有足夠和合適的指定吸煙地方呢?

也有部分人指出,「控煙十招」每一招都有其道理及有外國先例可援,但卻沒有一個國家或城市會像香港般「十招」齊發,認為是走得太前和管得太嚴,擔心會像某些之前試過鐵腕全面禁煙的國家般,最後因私煙過度猖獗及民眾拒絕配合而失敗收場,被逼重新修例放寬。過都過了!現在再糾纏於立法前的爭拗並無意義,但當局必須認真聽取意見,完善執行和執法。若其後出現成效不彰以至事與願違的情況,便應勇於承認和檢討。即使一切順利,亦應讓市民、旅客及前線人員有足夠時間適應,避免急於求成而在短期內再推新招,趕盡殺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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