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有別於合約精神│湯文亮

兩個星期前,金管局總裁余偉文與三間發鈔銀行CEO一齊見記者,重申按揭客戶依時供款,即使抵押品資產下跌,銀行是不會向客戶call loan,有不少人唔明白,銀行與按揭客戶簽訂的貸款合約中,可以根據 on demand條款,莫講話抵押品價值下跌,就算上升,銀行都有權隨時向客戶call loan。所以,銀行向客戶call loan,是法理俱備,唔明白金管局總裁點解要逼銀行唔call loan。

有很多人不知道合約與合約精神是有分別,余偉文與三間發鈔銀行開記招所重申的是合約精神,並不是合約,很多人做按揭時都會質疑on demand條款,甚至有人話如果銀行要求他們即時還錢,真係跳樓都唔掂,銀行職員會叫客人不用擔心,只要準時還款,銀行不會無端端call loan,唔準時甚至唔還款又作別論。所以,不少按揭客戶見到樓價下跌,真係一日都唔敢遲,即使如此,銀行仍然向那些客戶call loan,實話實說,銀行是有絕對權利,亦符合合約要求,但不符合合約精神,所以四大金剛才會開記者招待會。

大家都知道銀行有權要求客戶隨時還款,但客戶可不可以提早還款?是可以的,不過,銀行要收取手續費或者罰息,基本上已經是一條不平等條約,仲講甚麼合約精神。如果銀行容許客戶隨時還款而又不收取任何費用,才可以要求客戶隨時還款;所以,現在銀行要求客戶隨時還款,基本上不符合合約要求,仲講甚麼合約精神,四大金剛開記招其實是替銀行補鑊,並不是大發慈悲。

施永青對記者講,他是贊成地產商向撻訂的買家追收差額,並且這是合約精神。老實說,我亦贊成,否則就天下大亂,一定會有很多買家撻訂。我雖然贊成,但並不是基於合約精神,因為這是一條不平等條約,買家撻訂,地產商可以向買家追差額,但倘若地產商因為樓價大升而終止合約,退回訂金給買家,最多加些少利息,買家可不可以向地產商追差額?一定不可以。既然地產商退訂,根據合約,買家是沒有權利向地產商追收差額,點解買家撻訂,地產商是有權向買家追收差額?大多數地產商都知道有這個漏洞,所以很少地產商向撻訂買家追收差額,要修補這個漏洞亦很容易,只要在買賣合約列明,如果地產商退回訂金,而樓價又升了不少,買家是可以向地產商追收差額,大家講合約,唔好講合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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