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住屋有人數限制,你知道嗎?

最近聽過一個讓我很詑異的現象,聞說很多人想將香港的「劏房」搬到英國,照板煮碗,覺得英國的一房單位面積都有四至五百呎,兩房更有七至八百呎,真的好好劏啊!這真的讓我無話可說,雖然香港立法會已經三讀通過,落實劏房租務管制,讓劏房變得合法化,但這不等於英國房屋可以任你劏啊!因為英國是有住屋人數限制的,在我剛出版的第二本個人著作《買英國樓100問》,其中就有講及這條條例了。

「甚麼是英國住屋人數限制?」讓我跟大家說明一下。根據《Housing Act 1985》,英國政府對每間房屋的「可居住人數」均有限制。當住屋人數不符合房間標準(The Room Standard)或空間標準(The Space Standard)兩大住屋人數指標,即代表該住屋環境為過度擠擁(Overcrowded),將構成刑事罪行。簡單來說,一間房屋的房間數目、房間大小和居住者性別的組成,都會影響一間房屋的可居住人數。

買英國樓絕對不能用香港的一套行事,否則只會自找麻煩。

首先,「房間標準」主要是計算同一房間裏,可供一同居住的家庭成員,標準是一對成年夫婦、任何十歲或以上的同性人士、及任何十歲以下的兒童。如果兩個十歲或以上的異性在同一房間睡覺,但並非夫妻或民事伴侶關係,即違反房間標準。不過,這個標準其實有兩點值得注意,原來所指的「一間房間」,不一定是大家所想像的「房間」,哪會是甚麼呢?另外,同住人的「分配」,是以「可以」怎樣分配作參考,而非實際分配。那甚麼是「可以」?甚麼是「實際」?至於「空間標準」則有兩個計算方法,第一個是以房間數量計,另一是以人數計。如果大家有興趣想知道答案,歡迎參閱書中第四十五條問題,裡面自有詳細解釋。

驟眼看來,這個住屋人數限制規定好像很複雜,很難遵守,其實只要你不是買來做「劏房」就沒有問題啊!大家真的不應該用香港的一套搬到英國去,英國樓真的不是你說劏就劏!她有很多法例需要遵守,單是以上所說的住屋人數限制,你就不能違反。我一直都覺得香港人要做劏房,何必老遠跑到英國做呢?香港人到英國住,不是都希望「住大啲,舒服啲」?大家切記不要一廂情願做遺規的事,人在海外,遇事並不能像在自己國家般可以得到相應的協助,最後只會自招煩惱,得不償失。

自己雖賣了英國樓多年,發覺真的不能偷懶,若不是要為新書做資料搜集,很多東西都不經意忘掉或忽略,就好像這個條例。今次得以溫故知新,像重新一次學習,自己均獲益不少,下期再跟大家分享更多買英國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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