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動討回公道

上星期,小朋友挨跌「得得B」事件,引發大批網民指控,一開始是指責父母沒有管好小朋友;隨後有片段拍得小朋友只是輕輕一挨,而家長更賠了三萬多元,網上便轉而指責店舖沒有適當圍欄與警告,疑屈人賠錢;但當背後財團公開發聲明,說賠償是事主自己提出,更多人大罵大財團推卸責任。其實,很想問隨便批判的人,Do you really know the whole story?

實不相瞞,我有感而發是因為最近我們公司同樣有類似遭遇。有一位客戶因沒有履行合約被發展商沒收訂金,為此遷怒我們,去到我們的展銷會大吵大鬧,其後更在社交平台誣衊我們,惹來很多人批評,我也想問大家Do you really know the whole story?

同事們,不要氣餒,相信自己的努力是不會白費的。

我經常跟同事說公司生意做大了,客戶多了,投訴自然隨之而來,因為做中介,做銷售,或者服務行業,當有問題出現時,必首當其衝。所以,我們更要做好自己,謹言慎行,發揮專業。不過,對於此事,我其實是最心痛的一個,因為多年來,我努力維護這個行業,辛苦打拚建立公司品牌,剛有點名聲,就被人刻意抹黑,實在有點氣憤。我做人向來覺得問心無愧便可,亦覺得清者自清,只是今次感覺客人真的越了界線,才作出進一步行動為公司討回清白,因為我相信法律會還我們一個公道。

以事論事,其實無論你在香港或外國買樓,無論你買現樓或樓花,只要你簽了合約,買賣雙方均要履行合約,每份合約亦清楚列明買賣雙方要履行的責任與交樓期,當然遇有不可抗力的因素,發展商是可以延遲期限到某一個日子,通常是一年或兩年,這些都會在合約內寫明,而買家都有責任清楚全部內容,才動筆簽約。那麼買家可以推遲成交期嗎?是不可以的,若硬要推遲,通常都是帶有情分的通容。至於日後若出現爭抝,以經驗所得,通常都是個別買家改變主意,不想成交。至於說到買家撻訂,發展商自然會根據合約沒收訂金,這是合理合法的,而把單位再賣出,做法亦正常。有的國家更會保留追究買家權利,如發展商再賣出單位的價格比之前定價低,這樣就有機會向撻訂的買家追討當中差價。

近年,香港人買海外物業的需求大了,但從我們接觸的客人當中觀察,香港人絕對不會盲目簽約。很多人會做足功課,除研究樓盤、周邊配套、校網、交通等必需的資訊外,他們更會與不同中介公司傾談,比較服務、知識、專業、經驗以及公司規模,從而選擇他們信賴的公司。作為新加坡人,越洋扎根香港十多年,在灣仔兩層的辦公室坐有四十多個員工,單單後勤支援客戶的團隊就有廿多人,而為了更貼身跟進售後服務,我們在英國、日本、泰國、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均有同事駐守,這樣全心全情投入海外物業這行業,是要讓香港的客戶知道,我們說的專業與服務並不單靠口說,是會以行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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