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旅遊︱釜山航空2.7起 禁旅客將充電寶放機上行李架 登機前須檢查隨身行李

韓國旅遊︱釜山航空2.7起 禁旅客將充電寶放機上行李架 登機前須檢查隨身行李

更新時間:19:43 2025-02-05
發佈時間:19:43 2025-02-05

上周二(1月28日)晚上,一架原定飛往香港的釜山航空客機在韓國釜山金海機場起火,肇因疑為行放置於李架上的流動充電器或電子產品。釜山航空事後宣布,將自本周五(7日)起在部分航線上試行新規,禁止乘客把俗稱「充電寶」、「尿袋」的外置充電器置於行李架上,並會在登機前檢查乘客攜帶的這些設備。

釜山航空﹕僅經登機口檢查及貼有特殊標籤行李可放置機上行李架

釜山航空表示,新措施規定乘客不得將移動電源或含有電池的設備放入頭頂行李架,工作人員會在登機口檢查隨身行李,只有經檢查並貼有特殊標籤的行李,才會被允許放到頭頂行李架中。該公司提醒,任何含有電池的設備均應妥善放置在座位下方的隨身物品中。

釜山航空會否進一步收緊措施? 新華旅遊﹕暫未收到正式通知

新華旅遊助理總經理尤滿意指,了解到釜山航空及其他航空公司確實對外置充電器的存放有一定規定,但會否進一步收緊措施,如禁止放在行李架內,則暫時未收到相關的正式通知。他指,由於充電寶通常屬於隨身物品範疇,應避免放置在行李架內,建議乘客在安檢前就將充電寶妥善放在隨身包中,方便檢查,也可有效縮短安檢和登機時間。

國泰航空指,商用電池(例如鎳鎘電池和鹼性電池)可以手提行李方式安全攜帶,惟有關電池須得到足夠的保護以防短路。乘客可用原裝零售包裝包裹、以膠帶包上電極、將各電池存放於獨立膠袋或保護套、關閉所有電子設備(即相機、流動電話及電腦)內的電池,使之不能於寄艙行李內意外啟動。

香港快運亦表示,任何類型的備用電池,包括金屬鋰電池、鋰離子電池或鋰電池均不能置於託運行李中,手提行李則每名旅客只可攜帶最多2件備用鋰離子電池(100瓦時至160瓦時),而需獨立包裹電池以防意外啟動。

香港航空則規定,任何備用鋰電池及移動鋰電池充電器均不可託運於寄艙行李內 ,只可存放在手提行李中,同時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並須關上其開關。

大灣區航空同樣不允許將包括外置充電器在內的任何類型備用電池,放置在託運行李內,乘客在飛機起飛、降落及滑行時,亦不可使用有關設備,以策安全。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國土交通部航空鐵路事故調查委員會、警方、消防部門和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正聯同法國航空事故調查處聯合調查釜山航空客機起火事件。考慮到乘客和機組人員稱機艙後面機頂行李架是起火點,有揣測指可能涉及流動充電器或電子產品,相關人員將重點就此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