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17:08 2024-10-15
消費者委員會今天發佈了最新一期的《選擇》月刊,指出電子禮品卡的部分條款表達不夠清晰,提醒顧客在使用時要謹慎。此外,委員會也提到,禮品卡屬於預繳式消費,若商戶不幸倒閉,持卡人全數取回欠款的機會相對較低。
消委會檢視了市面上10間零售商的電子禮品卡,發現其中3間商戶要求持卡人登入或註冊會員帳戶才能使用禮品卡,另有商戶限制每次交易可使用的禮品卡數量,或僅限於網店使用。此外,4間商戶的禮品卡有效期約為1年,而3間則沒有使用期限。
這10間零售商中,6間屬於「時裝及運動服飾」,其餘4間為「家居用品、玩具及配件」,提供的電子禮品卡面值從50元到1.1萬元不等。消委會的職員在今年8月至9月期間以一般消費者身份實際購買和使用這10間商戶的電子禮品卡,發現各款禮品卡在購買、使用方式、遺失及退貨安排等方面存在差異。
如果消費者在購買電子禮品卡後,由於輸入錯誤的電郵地址導致卡片無法順利送達,調查顯示雖然有些商戶在條款中聲明不承擔責任,但仍有9間零售商表示會協助處理,包括「Catalog」、「馬拉松 Marathon Sports」、「Cotton On」、「迪卡儂 Decathlon」、「Lululemon」、「Patagonia」、「Zara」、「Francfranc」、「Homeless」和「玩具“反”斗城 Toys"R"Us」,服務包括重發禮品卡到正確電郵地址、提供禮品卡號碼或註銷未使用的卡片並退款。




電子禮品卡有效期最短1年
調查結果顯示,電子禮品卡的有效期最短約為1年,如「Catalog」、「馬拉松 Marathon Sports」、「Francfranc」、「Homeless」、「玩具“反”斗城 Toys"R"Us」,而「Cotton On」、「Lululemon」及「Zara」則可無限期使用,直到餘額用盡,差距相當明顯。不過,四間商戶的禮品卡只能在網店使用,分別是「Catalog」、「馬拉松 Marathon Sports」、「Patagonia」、「Homeless」和「玩具“反”斗城 Toys"R"Us」。
在使用限制方面,「Lululemon」在網店和實體店同時最多可使用5張禮品卡,而「玩具“反”斗城 Toys"R"Us」在網店每次最多可用4張。至於「Cotton On」、「迪卡儂 Decathlon」、「Casetify」和「Homeless」則未明確說明每次可使用的禮品卡數量,信息不夠透明。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注意,禮品卡屬於預繳式消費,若商戶倒閉,持卡人可能僅能以無抵押債權人身份提出索賠,取回全額的機會不高。因此,消費者不應囤積禮品卡,在獲贈後應儘快使用,並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和適用範圍。
有公司要求禮品卡綁定會員帳號
另外,消委會發現「Casetify」要求顧客必須將禮品卡綁定至會員帳號,才能在實體店結帳;而「Catalog」、「馬拉松 Marathon Sports」和「迪卡儂 Decathlon」的網店也要求持卡人登入或註冊帳戶才能使用電子禮品卡,這可能違背消費者的意願。
在這10間商戶中,有8間能根據購買人輸入的資料直接或透過客服將禮品卡發送至收件人的電郵地址,並允許購買人加入自己的姓名或自訂訊息,以便收件人知道送贈者的身份。然而,「Patagonia」寄出的電子禮品卡及相關郵件中未包含購買人的姓名和訊息,這可能導致收件人無法得知卡片的來源,造成不便。「Patagonia」隨後表示將考慮與網店平台供應商討論更改電郵內容。
在8間能將禮品卡發送至收件人的商戶中,只有「Lululemon」會在收件人查閱禮品卡後通知購買人,若收件人在禮品卡發送後15天內未查閱郵件,亦會發送提示信息。如果收件人的電郵地址出錯,禮品卡因而無法送達,「Lululemon」和「玩具“反”斗城 Toys"R"Us」均表示會盡力聯絡禮品卡的購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