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17:37 2024-10-03
發佈時間:17:37 2024-10-03
發佈時間:17:37 2024-10-03
房屋署繼續嚴打公屋濫用行為,今日(3日)起向全港12萬戶居滿15年公屋的全長者戶發信,要求申報連續3個月內有否在單位內居住,並於2個月內交回表格。署方亦向住滿兩年的非全長者戶,以及到期申報的富戶派發申報表,下月30日前須交回。房署署長羅淑佩早上指,相關住戶今日起會收到信件,「唔使擔心寄失或者收唔到,我哋會直接入落你信箱」。
羅淑佩今早在電台節目上表示,現有的12萬戶居滿15年的全長者戶,須要申報居住情況及是否持續在該單位居住。若因特別原因沒有住在單位便要申報,當局會酌情處理。她指理解長者有退休需要,需一定資產或是物業出租維持生計,故全長者戶毋須再申報資產或物業。
羅淑佩續解釋,所謂「持續居住」,一般是指需要連續3個月在單位內居住,包括晚上在單位過夜。如有長者進出醫院比較多、已搬往院舍,甚至到大灣區養老,當局有機制處理,會提供適應期。若長者在院舍或大灣區住得安樂,便可交還公屋單位。若日後想重返單位或回港,房署會盡量重新安排合適單位給他們。
羅淑佩強調,即使署方對長者會作較寬容處理,住戶也不可將單位丟空,或是將之用作非自住用途,亦不可縱容相關行為。假如住戶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向子女、關愛隊、區議員等求助,或到屋邨辦事處由職員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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