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佈時間:13:00 2024-07-09

去年9月1日,政府接收了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土地,並表示有意將其中9.5公頃的「舊場」用於興建公屋。隨後,香港高爾夫球會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環保署有條件批准的環評報告決定,並獲批准暫緩執行環評程序至今。案件今(9日)於高等法院續審,高爾夫球會指出,環評程序需保持透明度及公眾參與度,各程序設有時限是為了避免程序延長,但法庭需詮釋條例的立法目的,決定土拓署提供附加資料後環保署沒有進行公眾諮詢,是否屬程序不公。
本案由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審理。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香港高爾夫球會,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大律師白天賜代表;建議答辯方為環境保護署署長,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及大律師何卓衡代表;利益關係方為土木工程拓展署,由資深大律師鮑進龍代表。香港高爾夫球會會長郭永亮到庭旁聽。


環評報告的附加資料包括額外7個月的雀鳥調查和額外兩個月的飛蛾調查、蝙蝠調查的補充資料、樹木賠償及管理計劃、水文影響分析及阻光影響評估。高爾夫球會質疑環保署沒有就環評報告附加資料進行公眾諮詢,並未考慮球會提交的意見書,涉及越權與程序不公,違反其查究職責、《環評技術備忘錄》及環評研究概要的規定。
高爾夫球會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所定的環評程序,旨在確保程序透明及公眾參與,各程序設有時限是為了避免程序延長,環保署需邀請公眾就環境問題提出意見。該條例的法定目的是規定環評程序必須有公眾參與。即使附加資料沒有更改環評報告的內容,但不代表環保署可以逃避公眾諮詢,或認為條例中沒有規定需就附加資料進行公眾諮詢,並急於遵循環評程序的時限,而剝奪公眾就附加資料提供意見的機會。
高爾夫球會強調,環評報告附加資料中包含水文影響分析,這是影響古樹名木及生態環境的關鍵評估,環保署應按其法定職責,確保附加資料可供公眾審閱及提出意見,並確保環評程序必須公平進行。此外,高爾夫球會提到,它們於2023年9月已申請註冊高球場內的潛在古樹名木,但至今仍未有消息。
案件編號:HCAL 125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