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53人涉洗黑錢 疑與30宗騙案有關 涉款$7800萬
更新時間:17:04 2024-07-02
發佈時間:17:04 2024-07-02

九龍城警區刑事部於六月十一日至七月二日期間展開代號為「春暉」的行動,針對科技罪案和詐騙案進行打擊行動。警方在全港多個區域拘捕了三十七名本地男子和十六名本地女子,年齡介於十八至六十七歲之間。這些人涉嫌使用詐騙手段獲取財物,以及涉及「洗黑錢」行為,即處理已知道或相信涉及犯罪取得的財物。

調查顯示,被捕人主要是傀儡戶口的持有人,他們協助詐騙團夥處理犯罪所得。這些被捕人與三十個不同類型的詐騙案有關,包括「猜猜我是誰」電話詐騙、網上投資詐騙、網上購物詐騙、網上求職詐騙等,涉及的總金額約為7800萬港元。所有被捕人都已被准許保釋候查。

警方再次強調,「洗黑錢」是一項嚴重罪行,市民絕不應該為他人開立銀行戶口或將自己的銀行戶口借給他人從事非法活動。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如果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物全部或部分是犯罪所得,而對該財物進行處理,即構成「洗黑錢」罪。一旦被判定有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500萬元和入獄14年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