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夾公仔店無王管 九成變賭場
更新時間:14:03 2023-08-04
發佈時間:14:03 2023-08-04

高等法院去年八月駁回律政司就一宗涉及兩間夾公仔店牌照的上訴案,裁定夾公仔店不符合《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規管的「娛樂場所」定義,因而毋須領取「公眾娛樂場所」及「有獎娛樂遊戲」牌照。

事隔一年,本刊發現全港夾公仔店在無王管下,逾九成設有涉及以小博大賭博元素的遊戲,甚至有現金派彩,變相成為大人細路隨時可以玩的「賭場」。本刊直擊相關店舖的運作實況,揭分銷商容許加盟者提供現金獎或以貴價獎品作招徠,並對這類玩法的夾公仔機稱為「幸運台」,揚言一部機月賺可達三萬元。

社福界亦開始接獲求助者因玩夾公仔機而陷入財困或破產的個案;有立法會議員促請政府修例,重新訂立監管夾公仔店的機制,或將夾公仔店再次歸納為公眾娛樂場。

 

 

「夾四次就中獎金, 真是好彩。」旺角彌敦道一間夾公仔店內,記者早前目擊一名玩家興奮地說中了「現金獎」。場內職員拍照記錄中獎的夾公仔機內情況,再發送
給管理該夾公仔機的台主,待對方確認後,職員便向玩家說:「中了五十元。」並即場「派彩」拿出一張五十元紙幣給玩家。

現場所見,該夾公仔機每局五元,玩法如同「擲骰」,由一個印有多面圖案的盒子充當「骰仔」。玩家操控夾抓把「骰仔」夾起「擲骰」,只要擲到指定位置,便可依照「骰仔」正上方的圖案獲發對應獎金,金額以暗號標示在機內的說明牌。職員透露,暗號「13QP(6.5)」是六百五十元、「5QP(2.5)」是二百五十元,「1QP(0.5)」則為五十元。

 

記者直擊玩家中獎後,店員立即給她五十元現金獎。
記者直擊玩家中獎後,店員立即給她五十元現金獎。

 

同場另有多部以「擲骰」為主的機種,玩法大同小異,部分將多個貼有不同顏色或數字的骰子放在一個透明盒內,用夾抓起盒子來「擲骰」,再按指定組合的顏色或數字決定是否中獎。職員笑言:「有人一次就中,有人玩很多次都不中,純靠運氣。」

店內逾半屬幸運台

記者連日巡查旺角、銅鑼灣、觀塘等十多間夾公仔店舖,發現九成置有「幸運台」,並有職員駐場協助中獎顧客領獎。其中一間在旺角近奶路臣街的店舖樓高兩層,設有超過二百五十部機,約九十部屬「幸運台」;同區近山東街一間專門店,七十一台夾公仔機之中,三十九部是「幸運台」,佔逾五成。

多種玩法滲有麻雀及撲克元素,更分為莊閒,讓玩家利用夾爪在機內的莊家區域以及閒家區域分別「擲骰」鬥大小再派彩,似在賭場跟台主對賭。此外,這些店內機種除了轉輪盤、彈珠台,甚至引入「刮刮樂」獎券,待玩家用夾爪「擲骰」後再抽獎品。

 

講求運氣的夾公仔機深受玩家歡 迎,短短一小時內已有四人挑戰。
講求運氣的夾公仔機深受玩家歡 迎,短短一小時內已有四人挑戰。

 

分銷商的職員展示如何設定夾爪的力度。
分銷商的職員展示如何設定夾爪的力度。

 

名牌飾物作獎品

獎品不乏貴價商品,包括新款iPhone智能手機、PS5遊戲機、愛馬仕耳環、Dyson風筒及「澳門一日遊」旅遊套票等。多個夾公仔機更貼有得獎者手持大獎的照片,吸引不同年齡層玩家不斷投幣一試身手兼碰運氣, 店內可見青少年、中年大叔、銀髮族以及媽媽帶同女兒一齊玩。

知情人士透露, 這類店大部分均會招攬投資者加盟,租用及管理店內夾公仔機,變相充當分銷商。其中一間在旺角砵蘭街的店家,向佯裝有意加盟的記者表示有夾公仔機出租,月租由四千元至六千二百元不等,預繳三個月租金的話,可減五百元租金,合約最長簽半年,加盟者租用後便成為該夾公仔機「台主」,可自行設計夾爪玩法。

場內台主分為經營「技術台」以及「幸運台」兩派,該店家教路:「現在要做就一定做幸運台,因為比技術台更多人玩,賺到更多錢,基本不需要調校夾爪強弱,因為玩家通常靠彩數, 毋須靠技術取勝,所以台主多數做幸運台。」

說罷,她展示場內收入最高的一部夾公仔機,玩法是用夾爪夾中機內的乒乓球,再移動到旁邊斜坡,乒乓球經過斜坡上的障礙物,如能跌進指定的三個洞孔便算中獎,「台主每月可賺約三萬元,因而場內僅餘約五部機可出租,十分搶手。」

 

不時有家長帶着子女光顧夾公仔機。
不時有家長帶着子女光顧夾公仔機。

 

「只要讓玩家覺得即使投一次幣, 中獎機會也較其他機種大,例如令人以為花五元夾數個乒乓球去博, 會比夾公仔易中獎,就會多人玩。」她更暗示場內允許台主設現金獎,但不可直接標明,「之前有人寫明派現金而被人捉過,所以行內普遍用暗號,多數寫有『QP』的,就是設現金獎。」

「當然你都可以租技術台。」她說罷便打開一部夾公仔機,逐一講解機內的「蠱惑」按鈕,「你可設定夾爪下降、上升速度以及爪力強弱,令公仔多數在夾起後中途掉下,更可調整夾爪上方的防甩片斜度,即使夾起物件也會拋往洞口相反方向,減低玩家取到公仔的機會率。」

知情人士表示,近年市道不景,大批吉舖或短期租約店舖湧現,吸引夾公仔機投資者進駐,只要簡單裝修便可開門做生意,部分更不用職員駐場打理,也分租給其他加盟者減低風險,因而愈開愈多, 在同行競爭加劇之下,夾公仔機玩法開始多元化。

「『幸運台』隨即冒起,部分參考台灣同業,引入獎券概念,增添刮刮樂、獎品卡等元素。」知情人士續說, 以往店家相對低調, 只限相熟台主設置「幸運台」,但近年執法部門有少許放寬「幸運台」的規管,店家也跟潮流,容讓更多台主在場內經營「幸運台」,吸引更多生意。

高院裁定毋須領牌

業界口中的「放寬」規管,是指經營夾公仔店已不需要申領兩個牌照。夾公仔經營者過去必須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及民政事務總署,取得「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及「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相關牌照規定,不准設現金獎,每次獎品價值不可逾三百元,也不可收取玩家超過五元,以提供任何一個中獎機會等。

直至去年八月,高等法院處理一宗上訴時,裁定一般夾公仔機店無須按照《公眾娛樂場所條例》領取「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表示,高等法院的相關裁決,適用於一般供人付款以夾取機器內物品的夾公仔機店。根據有關裁決,該等店舖現時無須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申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則指,轄下牌照處過去曾向設置一般夾公仔機的店舖簽發「有獎娛樂遊戲牌照」,並強調牌照處不會向假借「夾公仔」名義而營運賭博遊戲的場所,簽發「有獎娛樂遊戲牌照」。

涉博彩性質或違法

然而,根據《賭博條例》,「有獎娛樂遊戲牌照」只發給已持有「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的處所內所組織及經營有獎娛樂博彩遊戲。按高等法院去年八月的裁定,民政事務總署牌照處,現時不會要求夾公仔店領取「有獎娛樂遊戲牌照」。

本刊巡查的十多間夾公仔店,也獲兩個部門證實,既沒持有食環署簽發的有效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或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亦沒有向民政事務總署牌照處申請「有獎娛樂遊戲牌照」。

有關當局強調,政府會繼續留意市面上夾公仔店營運情況,考慮有關夾公仔店的規管問題;警方會繼續按照《賭博條例》對一些假借夾公仔名義進行的非法博彩活動採取合適的行動。

至於警方發言人指,如警方接獲有處所的經營方式可能違反《賭博條例》或涉及其他違法行為的舉報,會作出跟進調查,並根據所搜集得到的證據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

法學教授兼香港調解仲裁中心主席蘇文傑表示:「該訴訟只是代表夾公仔場所不受民政署及食環署牌照監管,但若夾公仔機是用以小博大的形式,即以小額金錢換取巨額獎品如手機甚至現金,投入及產出金額不對等,已屬博彩性質,有機會等同賭博。」

 

蘇文傑指出,若夾公仔機是用以小博大的形式,即以小額金錢換取巨額獎品如手機甚至現金,屬博彩性質,有機會等同賭博。
蘇文傑指出,若夾公仔機是用以小博大的形式,即以小額金錢換取巨額獎品如手機甚至現金,屬博彩性質,有機會等同賭博。

 

根據《賭博條例》第五條,任何人如果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賭場均屬違法,如夾公仔機場所內含有博彩成分, 該場所經營者或負責人,已屬非法經營賭場,玩家亦變相參與非法賭博,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立法會議員江玉歡關注事件,認為夾公仔店是兒童及青少年常到地方,擔心玩法加入賭博成分,容易令他們不自覺促成賭博心態甚至習慣,促請政府修例,重新訂立監管夾公仔店的機制,或將夾公仔店再次歸納為公眾娛樂場。

不屬機動遊戲機 未符「娛樂」定義

改寫夾公仔經營監管制度的裁決,源自旺角信和中心兩間夾公仔店,於二〇年初被食環署控告無牌經營。案件及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裁判官裁定兩店罪名不成立,但不能肯定涉案夾公仔店是否《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規管的「娛樂場所」。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諮詢法官意見。

惟高等法院去年八月駁回律政司上訴,主理法官指出,機動遊戲機是讓人駕駛或乘坐的機械裝置,例如過山車、旋轉木馬、摩天輪等,故夾公仔機明顯不屬於《機動遊戲(安全)條例》所指的機動遊戲機。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指明,「娛樂」是指音樂會、歌劇、電影放映、馬戲表演、演講、攝影展覽、運動展覽或比賽、賣物會、《機動遊戲(安全)條例》所指的機動遊戲機或其他為遊樂而設計的機械裝置、跳舞派對等活動。所以法官認為,夾公仔機並不符合《條例》中「娛樂」的定義,相關店舖亦非受《條例》規管的「娛樂場所」。

 

昔日夾公仔經營者須持有 「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及「有獎娛樂遊戲牌照」。
昔日夾公仔經營者須持有 「公眾娛樂場所牌照」及「有獎娛樂遊戲牌照」。